当前位置:群走网>实用文>采购合同>实用的采购合同

实用的采购合同

时间:2025-12-23 21:01:08 采购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采购合同范文9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采购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的采购合同范文9篇

采购合同 篇1

  需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家具名称、规格、材质、数量、价格:

  品牌: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

  家具名称:_______________

  材质: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

  二、买方自定规格家具需将图纸或相关资料一式两份交付卖方,经卖方审核认可后,由卖方销售人员签名(盖章),并将其中一份交还买方留存,以便交货核对。

  三、家具交付时应随带《家具使用说明书》,质量标准按《家具使用说明书》载明的标准执行。合同签订时,买方有权查阅《家具使用说明书》,卖方应予出示。

  四、交货方式、时间、地点:

  □卖方免费送货上门;

  □卖方送货,送货费用_____元由买方承担;

  □买方自提,费用自理

  交货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

  五、验收及三包责任:

  对于家具的数量、款式、颜色、表面瑕疵等有异议的,买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卖方应当场处理;对其他质量问题,按照《xxxx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

  六、付款方式:

  买方在签约时应向卖方交付合同总货款___%的定金(此比例不得超过____%),计人民币_____元,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货款,余款计人民币_____元交货前付清。

  自定规格家具的,买方在签约时应向卖方交付合同总货款____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_元,余款计人民币_____元交货前付清。

  七、违约责任:

  1、买方不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卖方不履行合同,双倍返还定金。

  自定规格家具的,不履行合同方应承担违约金计人民币_______元。

  2、双方在约定时间内无法履行送货或提货,应每日向对方支付延迟部分家具货款的'千分之三违约金,超过_____天,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3、卖方出售的家具如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厂名、厂址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欺诈行为的,应依法追加赔偿,赔偿金额为买方购买家具总货款的一倍。

  八、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解决;解决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约定事项: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采购合同 篇2

  《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适用于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完成光伏电站备案,向公用电网供电的光伏电站项目并网运行签订购售电合同。

  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购电人:,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输/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

  售电人:,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本合同所指光伏电站(阵列)(以下简称光伏电站)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

  双方提供联络通信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

  购电人名称:

  收件人: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邮编:

  通信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售电人名称:

  收件人: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邮编:

  通信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鉴于:

  (1)售电人在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p)的光伏电站(以下简称光伏电站)。售电人在拥有并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p),本合同为期兆瓦(MWp)的光伏发电站。

  (2)光伏电站已/将并入购电人经营管理的电网运行。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定义和解释

  1.1 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 光伏电站:指位于由售电人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兆瓦(电站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一,光伏电池阵列地理分布图详见附件二)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本合同为期兆瓦,装机容量为兆瓦的发电设备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备。

  1.1.2 年实际上网电量:指售电人每年在计量点输送给购电人的电量。电量的计量单位为兆瓦·时(MW·h)。

  1.1.3 年(月)累计购电量:指本合同第4.1款规定的购电量的全年(月)累计。

  1.1.4 购电人原因:指由于购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购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5 售电人原因:指由于售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售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6 计量点:指附件三所示的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点。一般情况下,计量点位于双方产权分界点;不能在双方产权分界点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安装位置。

  1.1.7 紧急情况:指电网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断面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1.1.8 技术参数:指附件一所述的电力设施(包括光伏电站设备和并网设施)的技术限制条件。

  1.1.9 发电功率申报曲线:指光伏电站在发电功率预测的基础上,向电网调度机构申报的发电计划建议曲线。

  1.1.10 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如约定支付日不是工作日,则支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1.1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 本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双方陈述

  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2.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4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章合同双方的义务

  3.1 购电人的义务包括:

  3.1.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售电人光伏电站的电能。

  3.1.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运行、维护有关输变电设施,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1.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电力调度及信息披露,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用电负荷、备用容量、输变电设施运行状况等信息。

  3.1.4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向售电人提供启动光伏电站电池阵列及其他必需的电力。

  3.2 售电人的义务包括:

  3.2.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购电人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电能。

  3.2.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统一调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维护光伏电站,确保发电机组的运行能力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则的要求,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3 按月向购电人提供光伏电站可靠性指标和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提供设备缺陷情况,定期提供光伏电站检修计划,严格执行经购电人统筹安排、平衡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电池阵列及公用系统检修计划。

  3.2.4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经营直接对用户的供电业务。

  第4章电力电量购销

  4.1 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全额保障性收购。

  4.2当电网能够全额消纳光电时,电网调度机构根据光伏电站发电功率申报曲线下发调度计划曲线。

  4.3当电网输送能力不足或其他电源没有富裕的调峰、调频能力,无法满足光伏发电时,电网调度机构根据输送能力或调峰能力空间制定下发调度计划曲线,光伏电站应严格执行电网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实际发电能力可能超出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应报告电网调度机构,由调度机构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确定。

  第5章上 网 电 价

  5.1 上网电价

  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光伏上网电价为:元/(MW·h)。

  其中,购电人结算电价即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确认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元/(MW·h);可再生能源补贴为:元/(MW·h)。

  5.2 电价调整

  合同期内,如遇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上网电价,按调整后电价标准执行。

  第6章电 能 计 量

  6.1 计量点。

  光伏电站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以下各点(详见附件三):

  (1);

  (2);

  (3)。

  6.2 电能计量装置及相关设备。

  6.2.1 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及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电能量远方终端是指具有接收电能表输出的数据信息,并进行采集、处理、分时存储、长时间保存和远方传输等功能的设备。

  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是指能够实现对远方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分时存储、统计、分析的系统。

  6.2.2 电能计量装置按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xx)进行配置。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不得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不得接入任何形式的电压补偿装置。

  6.2.3 电能表采用静止式三相四线多功能电能表,原则上按主副表配置,准确精度为0.2S,《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22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0.2S级和0.5S级)》(GB/T 17215.322—20xx)和《多功能电能表》(DL/T 614—20xx)要求。电能表配有不少于两个标准通信接口,具备数据本地通信和(或通过电能量远方终端)远传的功能,并接入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具有负荷曲线、零点冻结、失压记录和失压计时、接受对时命令、失压断电等事件记录功能,对于影响计量的电表事件,应能够以计量数据质量码的形式随计量数据上传至电能量远方终端和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具有辅助电源,且辅助电源优先供电。

  电能量远方终端的技术性能应满足《电能量远方终端》(DL/T 743—20xx)的要求,支持《运动设备及系统 第5部分:传输规约 第102篇:电力系统电能累计量传输配套标准》(DL/T 719—20xx)通信协议,能够采集电表中负荷曲线、零点冻结值、告警事件等电表中形成的数据,并传送至主站和当地监控系统;具有接受唯一主站对时命令功能,能够给电能表发布对时命令。支持双平面网络通信方式,支持拨号通信方式,可至少同时与两个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通信;兼容性好;具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非授权人进入。

  如果电能表的功能不能完全满足本款要求,则电能量远方终端必须具备电能表欠缺的功能。

  6.2.4 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或购电人负责在光伏电站并网前按要求安装完毕,并结合电能数据采集终端与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进行通道、规约和系统调试。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由合同双方依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xx)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业已运行的电能计量装置,参照本款要求,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对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性能及管理状况进行技术认定;对于不能满足要求的项目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限期完成改造。

  6.2.5 在同一计量点应安装同型号、同规格、准确度相同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主、副表应有明确标志。

  6.2.6 在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同一计量点,应安装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电能表,电能表应满足第6.2.3款的要求。

  6.2.7 电能计量装置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并施加封条、封印或其他封固措施。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拆封、改动电能计量装置及其相互间的连线或更换计量装置元件。若一方提出技术改造,改造方案需经另一方同意且在双方到场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并须按第6.2.4款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6.2.8 分布式光伏发电应安装具有双向计量功能的计量表计,分别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

  6.3 上网、用网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按照产权分界点或按照双方约定付费购买,其安装、调试和日常管理和维护由双方约定。

  6.4 电能计量装置的检验。

  6.4.1 电能计量装置的故障排查和定期检验,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承担,双方共同参加。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6.4.2 任何一方可随时要求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以外的检验或测试,检验或测试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进行。若经过检验或测试发现电能计量装置误差达不到规定的精度,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若不超差,则由提出检验的一方承担。

  6.5 计量异常处理。

  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发现电能计量装置异常或出现故障而影响电能计量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和双方认可的计量检测机构,共同排查问题,尽快恢复正常计量。

  正常情况下,结算电量以贸易结算计量点主表数据为依据;若主表出现异常,则以副表数据为准。如果贸易结算计量点主、副表均异常,则按对方主表数据确定;对方主表异常,则按对方副表数据为准。对其他异常情况,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根据失压记录、失压计时等设备提供的信息,确定异常期内的电量。

  第7章电 量 计 算

  7.1 上网电量或用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实现日清月结,年终清算。双方以计量点计费电能表月末最后一天北京时间24:00时抄见电量为依据,经双方共同确认,据以计算电量。用网电量计量事项由供用电合同约定时,遵循供用电合同的约定。

  7.2 结算电量数据的抄录

  7.2.1 正常情况下,合同双方以主表计量的电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副表的数据用于对主表数据进行核对或在主表发生故障或因故退出运行时,代替主表计量。

  7.2.2 现场抄录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远方终端投运前,利用电能表的冻结功能设定第7.1条所指24:00时的表计数为抄表数,由双方人员约定于次日现场抄表。

  7.2.3 远方采集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双方同意以该系统采集的电量为结算依据。若主站管理系统出现问题影响结算数据正确性,或双方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不一致,或售电人未配置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时,以现场抄录数据为准。

  7.3 电量计算

  7.3.1 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为光伏电站向购电人送电、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出电量(正向)的累计值,上网电量的抄录和确认应当在次月5日前完成。

  因购电人穿越功率引起的光伏电站联络变压器损耗由购电人承担。

  7.3.2 用网电量

  用网电量为光伏电站启动调试阶段或发电量无法满足自身用电需求时,电网向光伏电站送电的电量。用网电量为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入电量(反向)和所有启备变压器输入电量的累计值(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7.4 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分别结算,不能互相抵扣。

  第8章电费结算和支付

  8.1电费计算

  8.1.1电费以人民币结算,电费确认应当在电量结算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8.1.2上网电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上网电费=上网电量×对应的上网电价(含税)

  其中,购电人承担的上网电费=上网电量×对应的结算电价(含税),此处结算电价为当地燃煤火电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或政府价管部门认可的结算价格。

  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承担的上网电费=累计购电量×[上网电价元/(MW·h)-购电人结算电价元/(MW·h)]

  8.2 电费结算

  8.2.1 双方按第7.2条完成抄表后,按照双方约定,售电人向购电人报送上网电量。购电人按月填制电费结算单,售电人确认并根据电费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

  8.2.2 售电人根据购电人确认的《电费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送交给购电人。购电人收到正确的《电量结算单》、《电费结算单》和增值税发票原件后,分两次付清该期上网电费:①上网电费确认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上网电费的50%;②上网电费确认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期上网电费剩余的50%。

  若购电人因故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清上网电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0.3‰~0.5‰加收违约金。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具体约定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加收违约金。逾期天数从第二次支付截止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

  8.2.3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承担的上网电费部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8.3 计量差错调整的电费支付

  根据本合同第6.5条约定,由于计量差错,购电人需向售电人增加支付款项或售电人需向购电人退还款项的,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在次月电费结算中一并清算。

  8.4 用网电费的支付

  用网电费的支付根据本合同第7.3.2款计算的光伏电站用网电量,按国家价格有关部门电网目录电价核算电费,光伏电站应在下一个月内支付。光伏电站与当地供电企业另行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应按照该合同的约定支付用网电费。

  8.5 违约金、补偿金的年度清算

  对于没有按月结算的违约金、补偿金等,合同双方应于次年1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清算工作。

  8.6 付款方式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应付另一方的任何款项,均应直接汇入收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银行账户,或选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相应款项。当收款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开户银行或账号时,汇入变更后的银行账户。

  收款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银行账户应与本合同提供的或书面变更后的相同。

  8.7 资料与记录

  双方同意各自保存原始资料与记录,以备根据本合同在合理范围内对报表、记录检查或计算的精确性进行核查。

  第9章不可抗力

  9.1 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9.2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应对方要求,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信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应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9.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9.4 如果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义务持续超过日,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本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9.5 因政府行为、法律变更或电力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售电人或购电人不能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售、购电义务,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尽快协商解决。必要时,适当修改本合同。

  第10章 违约责任

  10.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购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

  10.3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售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

  10.4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非违约方应立即通知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尽快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和请求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违约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认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0.5 在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1章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11.1 光伏电站并网所需的各项政府批文均已签署且生效;若属于特许权招标的项目,该项目特许权协议已生效。已签署并网调度协议。

  11.2 本合同在11.1前提下,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3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1.4 在本合同期满前个月,双方应就续签本合同的有关事宜进行商谈。

  第12章适用法律

  12.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3章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13.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生效条件同第11.1及11.2条。

  13.2 售电人和购电人明确表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所有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

  13.3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同意对本合同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变动;

  (2)国家能源管理机构颁布实施有关规则、办法、规定等;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3.4 合同解除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之一的,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日后终止本合同:

  (1)一方破产、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2)一方电力业务许可证被撤销、撤回、吊销、注销,或光伏电站首次并网后未在能源监管机构规定时间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3)一方与另一方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4)双方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终止;

  (5)由于售电人原因,光伏电站持续日不能按照本合同安全发送电;

  (6)由于购电人原因,购电人持续日未能按照本合同正常接受电力电量;

  (7)双方约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事项:。

  第14章争议的解决

  14.1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能源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选择以下第条处理:

  (1)双方同意提请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5章其他

  15.1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5.2 合同附件

  附件一:光伏电站技术参数(略)

  附件二:电站光伏电池阵列地理分布图示(略)

  附件三:电站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略)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正文与附件之间产生解释分歧时,首先应依据争议事项的性质,以与争议点最相关的和对该争议点处理更深入的内容为准。如果采用上述原则后分歧和矛盾仍然存在,则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合同目的协商确定。

  15.3 合同全部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所有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所进行的任何讨论、谈判、协议和合同。

  15.4 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和合规的帐单等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方式发出并被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规的帐单等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帐单、资料或文件等应发往本合同提供的地址。当该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时,发往变更后的地址。

  15.5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5.6 文本

  本合同共页,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分别送

  能源监管局/办备案。

  购电人(盖章): 售电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采购合同 篇3

  甲方(需方):河北中矿矿业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

  乙方(供方): 签约时间:

  甲方因工程建设需要,暂由乙方临时为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规格柴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协商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备注:型号、数量以实际加油型号及数量为准,并经双方现场签字认可。

  二、卸货地点及要求:

  在甲方提前一日通知乙方送油后,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数量将柴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确保甲方机械的正常运转。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以国家标准所规定的要求为准。

  四、验收标准:

  每次送油时,甲、乙双方指定专人对柴油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如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退货并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当月由于乙方单次计量仪器有误,导致加油量不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本次加油不足部分补齐;如一个月内累计发现三次计量仪器有误且给甲方造成损失时,按照当月三次计量缺少的比例,在月度累计结算时,甲方将以3倍的补偿扣除乙方结算货款并终止合同。

  五、付款方式:

  甲方以现金、支票、转账等乙方认可的方式付款,结算周期按甲方工程计量拨款周期支付。付款时乙方须为甲方提供有效燃油发票

  六、其他责任事项:

  在柴油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丢失、消防、运输安全等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

  七、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由修改合同方赔偿对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如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采购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二、质量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1矿产品按湿量(超出8%按超多少扣多少计算)计量,矿石品位及水份以甲方化验结果为准,乙方如有异议,可在15日内提出对付样进行化验。如对甲方化验数据有疑问,可请其它化验权威部门进行仲裁,以仲裁结果为准。

  2、凡MgO含量低于60%。按每点扣8元结算,如低于50%拒收。

  三、运输费用负担:乙方负责,乙方自行运输,

  四、甲方每月向乙方供矿产品不低于300吨。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乙方现场取样化验,如有异议由仲裁机构进行化验仲裁。时间不超过十五天。

  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

  七、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预付甲方30万元,每月底按量结算。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供货根据实据情况双方协定,价格随市场变动双方协商一可进行调整,再另签订协议。

  十、交货地点:以乙方要求指定的交货地点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一、 工作内容:甲方将绿化栽植部分及养护承包给乙方。

  二、 苗木名称:朴树或黄连木,规格见附表。

  三、 苗木到场质量要求:土球完整,根据国家要求确定土球大小,无病虫害,保证90%冠幅,分枝点2.5-4m。

  四、 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及自身经验和苗木生长情况进行栽植,栽植完后做好养护工作。

  五、苗木的养护期满 天,乙方保证苗木成活率满100%。

  六、付款方式:栽植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栽植费的 ,即人民币: 。达到成活率100%,甲方一次性支付清乙方苗木栽植费的余款 。

  七、施工及养护期内,乙方必须按照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若因操作不当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在施工、养护期间,乙方应加强成品保护,若因人为因素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若任何一方违约则支付守约方总额 的违约费。乙方苗木到场后经甲方验收后开始栽植,甲方应按时支付苗木款。

  九、有效期: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付清余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6

  甲方(供货方):xxxx

  乙方(购货方):xxxx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责任

  甲方:

  1、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假一赔十,并承担给乙方和顾客造成的危害和法律责任,乙方有权终止协议。酒的购销合同5篇酒的购销合同5篇。

  2、在乙方订货后,甲方必须在1—3小时内到货,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3、如甲方擅自涨价,乙方有权终止协议,甲方并承担一切后果。

  4、甲方给乙方的产品价格(具体见报价单)发商(如有高出同行,月底结算时扣除),如有调整(调升),甲方须提前一周向乙方声明。乙方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则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协议,乙方选择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指明:变更,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乙方:

  1、乙方应配合把甲方所有的产品摆在吧台上作为展示。

  2、乙方每月必须提供准确、真实的销售情况,并及时向甲方业务反应。

  3、按照双方协商的结算方式在合同期内结算货款。

  4、乙方购进的产品如果销售不畅,任何品牌的酒水,随时可调换别的产品或原价办理退货。

  二、结算方式

  1、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报价单价格订货后,第一批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并经乙方指定人员凭甲方出库单对账入库后,先付给甲方总货款的80%,余额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合同解除时结清,甲方根据首批进货量的10%,分别作为四大节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和开业庆典的优惠赠送。

  2、双方协商的结算方式:实销实结(不包括首批进货),每月5号结清货款。乙方如有拖欠甲方货款,逾期超过两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收回所有进店支持,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甲乙双方在规定的对账期内对账,其对账依据由甲方每次送货出具的'销售单据,该销售单据上必须有乙方指定人员的签收凭证。

  4、甲方与乙方签定合同之日起,乙方不得销售其他任何公司提供的与甲方报价单内相同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及要求乙方付清以前所有货款及进店支持费用,甲方没有经营的品牌,乙方可自行选购。

  三、损耗残次品处理

  1、甲方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乙方应及时以甲方开出的出库单为凭据对账,如出现破损,由甲方负责调换。

  2、甲方应在饮料过保质期前的半个月内办理退货。

  四、合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协议期满壹个月内,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约,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有特殊情况不能履约,须提前壹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五、违约责任

  1、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中途终止协议,如有违约,履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损失,赔偿损失不得低于乙方年销售额(如有特殊情况,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联系,但并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六、甲乙双方互利

  1、甲方给乙方免费提供:xx,以上赠品在首批进货后8日之内必须到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到,甲方赔偿乙方由此带来的损失(不低于首批进货额或指定品牌型号),合同期满后以上赠品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2、甲方给乙方进店费xx万元,在正式签订合同后七日内现金一次性付清,如规定期限未到,甲方按每日5%的滞纳金赔偿乙方。

  3、每月结算时甲方按xx%作乙方的返利,并现金兑现瓶盖费。

  4、乙方有产品需求须提前3—5小时之内与甲方业务联系,以免影响正常使用,否则出现其它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壹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备注:

  甲方(公章):xxxx乙方(公章):xx

  法人:xxxxxxxx法人:xx

采购合同 篇7

  供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需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

  1、品名:

  2、规格:

  3、产地:

  4、计量单位:

  5、数量:

  6、单价:

  7、总金额:

  8、供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

  供应方供应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第三条 通知送货方式:

  采购方以电话的方式或定单的形式通知供应方送货时间和数量。

  第四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供应方负责送货至采购方,卸至采购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装、运、卸等费用。供应方在装、运、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担。

  第五条 包装要求:

  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规格等信息。

  第六条 技术文件要求:

  供应方交货时应向采购方提供该批货物的质量证明书和准用证。

  第七条 验收:

  1、在交货点按照订单指定货物的品牌、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验收。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若供应方不能及时供应,需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2、采购方不按约定方式付款,供应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采购方检验不合格,供应方应急时将货物运出工地,需方无保管义务。

  2、如供应方不按期供货,影响采购方工程施工,给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供应方负责赔偿。

  3、如采购方检验不合格,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供应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生、失效日期:

  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双方货款两迄自行失效。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采购合同 篇8

  买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卖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

  (一)品名:

  (二)规格型号:

  (三)数量:

  第二条质量和技术标准

  (一)质量标准:

  (二)技术标准:

  第三条交付

  (一)交付方式:

  (二)交付时间:

  (三)交付地点:

  第四条价款及支付

  (一)合同价款:

  (二)支付方式:

  (三)支付时间:

  第五条包装

  (一)包装标准:

  (二)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三)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运输

  (一)运输方式:

  发货地点:

  到达地点:

  收货人:

  (二)运费承担:

  (三)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四)卖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第七条保险

  (一)投保范围:

  (二)保险方式:

  (三)保险承担:

  第八条验收与安装

  (一)验收

  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买方应在货到后日内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果买方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已验收合格。如经验收后货物不合格的,买方应在日内通知卖方进行更换等事宜。

  (二)安装

  1.卖方应在验收后日内完成对货物(产品)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并保证货物(产品)正常运转。买方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2.安装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标准,并且调试成功,双方代表在日内现场签署安装竣工书。但不免除卖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和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责任;

  3.货物经联运测试完全符合约定的技术指标,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了对全部货物的最后验收;

  4.在安装调试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货物有缺陷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买方货物损坏,卖方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赔偿买方的损失;

  5.双方对验收与安装调试过程中因货物安装技术和质量等方面出现异议,由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质量保证

  (一)将合同价款的%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年,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的,买方应在一个月之内无息付清;

  (二)质保期内,由于卖方责任导致货物停用时,则质保期应按实际停用时间相应顺延。如有必要更换货物,则对新货物重新计算质保期;

  (三)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不能按买方的要求无偿返修或返修后质量仍不符合约定的,质保金将不再返还;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卖方承担;

  (四)买方派员或委托第三方监造货物,并不替代或解除卖方对货物质量的责任。

  第十条权利保证

  卖方应保证对所交付的`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

  第十一条保密义务

  双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或自己使用。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一)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小时内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其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三条违约情形

  (一)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

  (二)卖方未按期交货,经催告后日内仍未交货的;

  (三)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侵犯第三方权利的;

  (四)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

  (五)买方无故未按约定支付货物价款的;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未尽其合理通知义务的;

  (七)买卖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同时并赔偿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卖方未按期交付货物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同时并赔偿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卖方保证对所交付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买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每逾期一天,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未尽其合理通知义务的,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同时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但双方均尽其义务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

  (六)双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或解除情形

  (一)卖方未按期交货,经催告后日内仍未交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卖方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卖方所交付货物侵犯第三方权利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买方无故未按约定支付货物价款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七)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如购销的产品需要安装调试的,卖方必须在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无偿为买方培养熟练的操作人员,否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择下面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xx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八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买方执份,卖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买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开户行及帐号:

采购合同 篇9

  (XXX合同/协议)的补充协议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月 日签订的(XXX合同/协议)(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 年月日共同签署了(XXX合同/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XXX合同/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其它事项说明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XXX合同/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XXX合同/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实用的采购合同】相关文章:

(实用)采购合同12-19

【经典】实用的采购合同12-18

(精)实用的采购合同12-14

【精华】实用的采购合同12-17

实用的采购合同[优]12-13

(实用)物资采购合同08-29

(优)实用的采购合同11-29

实用的采购合同[精]11-29

【实用】物资采购合同09-02

实用的采购合同【精品】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