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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5-12-12 23:22:20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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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工作方案(精选11篇)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土地整治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土地整治工作方案(精选11篇)

  土地整治工作方案 1

  一、指导思想

  开展重点整治行动要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精神,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动员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综合治理,将茶园村建成秩序良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示范村。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镇综治办、办、派出所、司法所及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重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由邢文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镇办主任向军、镇派出所所长郭超福、司法所所长谭朝浩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目标

  重点整治的工作目标是: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治理工作的保障机制,落实该村的综治维稳工作责任制,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努力做到:治安刑事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矛盾纠纷及时得到调解;群众防范意识普遍增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四、工作措施

  ㈠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专栏、出动宣传车、组织群众会议、进行法律知识讲座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为重点整治行动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㈡摸底排查。要对该村及周边的社会治安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排查,分析原因,找准问题,明确工作重点,有针对性的做好防范、治理等工作。

  ㈢完善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用制度巩固整治成果,使长效措施落到实处。

  ㈣责任追究。要将该村重点整治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之中,凡对专项行动不力,效果不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相关单位,要实行通报批评,治安问责直至“一票否决”。

  五、职责任务

  ㈠镇综治办

  1、牵头制定重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

  2、报告镇党委、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全面负责组织重点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制订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

  3、建章立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同时,建立相应的联系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

  4、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宣传车开展专题宣传,同时,负责将整治工作情况综合汇总上报,及时总结发现典型,推广经验。

  ㈡镇派出所

  1、对该村的治安、刑事案件和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对重点部位开展整治;

  2、做好周边环境治理协查和违章车辆的处理;

  3、及时整治防火、防爆等安全隐患,逐一排除。

  (三)镇司法所

  1、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2、参与调处各类矛盾纠纷。

  (四)镇办

  1、及时回复茶园村的事项;

  2、参与调处各类矛盾纠纷。

  (五)茶园村民委员会

  1、做好该村山林、土地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介入,确保不激化、不升级;

  2、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六、工作步骤

  ㈠组织部署阶段(5月1至5月15日)。制定重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建立工作机制,完成组织、宣传、部署工作,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㈡综合治理阶段(5月16日至10月31日)。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工作专班、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和整治工作方案,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各司其职,全方位的做好综合治理及整治工作。

  ㈢建章立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针对重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㈣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重点整治进行结束后,领导小组对整治效果进行全面验收和总结表彰。

  七、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镇直各部门相关负责人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任务,切实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㈡协作配合。重点整治行动期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作配合,共同搞好综合治理工作。

  土地整治工作方案 2

  依照省国土资源厅《基本农田整治工作实施意见》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基本农田整治工作的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基本农田整治实际情况,现决定在全区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农田整治的意义与原则

  有利于促进基本农田的合理布局、日常维护和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有利于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有利于巩固我区粮食生产的大好形势;有利于全区经济建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区的基本农田大部分是中低产田。搞好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

  开展基本农田整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开展。对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开区或其他禁止开发整理的区域。

  (二)合理布局。基本农田整治区域应该避开将来的城镇建设发展区域和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区。

  (三)统筹规划。基本农田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规范运行。

  二、基本农田整治的目标

  使我区基本农田数量有所增加,通过基本农田整治。质量明显提高,布局更加合理,三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将中央提出的耕地总量不减少和基本农田维护率不降低的政策落到实处,为城镇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用地保证,全面提高我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基本农田整治的内容

  (一)基本农田维护区范围内。

  (二)不在基本农田维护区范围内。

  (三)经整治能够达到基本农田或耕地标准的空心村”砖瓦窑场及工矿废弃地整治。

  四、基本农田整治的方法和工作步骤

  (一)方法

  将根据峡窝镇、中心路街道办事处、工业路街道办事处的实际情况,基本农田整治要依照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方法进行。为了整治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确定开展基本农田整治的试点单位,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峡窝镇、中心路街道办事处、工业路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要求,至少选取一个试点进行整治,积累经验,全面推广。

  (二)方法

  基本农田整治工作依照动员部署、调查摸底、确定区域、建库实施、检查验收和效果管理六个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

  动员部署,区土地房产管理局制定全区基本农田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分工,落实整治重点和责任。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

  依照基本农田整治的原则和目标,基本农田整治工作开展前要摸清底数。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基本农田维护图。调查各地适宜基本农田整治的地块,摸清具体地块的权属、地类、面积、土地利用状况等有关情况。现有的基本农田范围界线应用红色标注到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第三阶段:确定区域

  整治区域的选定应与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依照集中连片、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实行规模化整治。一般应选择耕地生产条件较差、新增耕地潜力较大的区域。

  第四阶段:建库实施

  根据基本农田整治的内容和土地开发整理的有关规定,依据基本农田整治区域。编制项目可研演讲等相关材料,组织项目评估论证。符合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根据使用资金类型,建立基本农田整治库,然后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依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的相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库建立完善后,应依照规定送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核验收,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

  依据基本农田整治的不同形式,整治项目竣工后。依照基本农田的规范组织验收。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依照省辖市的规定组织验收。

  第六阶段:效果管理

  经验收达到基本农田规范的.土地,基本农田整治后。列入基本农田后备资源库,建立专门的统计台帐,待调整或需要补划基本农田时,及时进行调整或补划。

  能够形成折抵、置换指标的及时进行土地变卦调查。建立置换或折抵计划指标备用库,三项整治”完成后。备案时实行“三图一表一报告”制度。即按项目反映的项目区1:1万规范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整治前、后)整治规划图、土地置换项目入库表和项目验收演讲。指标使用时实行计划台帐制度,详细记载验收文号、验收面积、置换指标数量、使用时间、使用项目、剩余指标、审核人等。切实做到整治有规划、实施有方案、验收有手续、上图依规程、备案有依据、使用有来源。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

  以加强对全区基本农田整治工作的领导,区成立基本农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每周一次业务例会制度,及时对整治工作进行布置总结。

  (二)因地制宜。

  要结合实际,基本农田整治工作中。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大力推动机制创新。要建立政府推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三项整治”工作要建立谁投资谁受益、谁用地谁拿钱的投入产出机制;要进一步理顺基本农田整治投资渠道,稳定基本农田整治受益群体,建立投资收益的长效机制;整治效果要建立谁验收谁负责的约束机制;通过基本农田整治活动所新增的耕地及形成的置换折抵指标,要建立明确所有权,搞活使用权的流转机制。

  (三)密切配合。

  规划、耕保和地籍部门要密切配合,基本农田整治中。将基本农田整治、地籍管理、基本农田维护及规划修编有机的结合起来,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基本农田维护图保持一致,提高管理水平,夯实业务基础。通过整治,使我区的基本农田维护工作达到表册、图件、实地三统一,土地管理再上一个新台阶。

  (四)抓好“三项整治”为效果转化奠定基础

  抓紧开展年“三项整治”效果验收、备案及入库工作,要维护各方参与“三项整治”积极性。为我区经济建设提供用地保证。验收、备案及入库要按要求开展。要将整治成果的权属、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展绘在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备案工作应于年上半年完成。

  土地整治工作方案 3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为依据,以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为目标,以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违法违纪行为为重点,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

  (一)检查农村土地延包后续完善情况,依法纠正农民土地经营权不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到户、土地承包合同未签订到户的问题;

  (二)检查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和调整承包土地的情况,依法纠正违法收回和调整承包地的问题;

  (三)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依法纠正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的问题;

  (四)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的公开和民主管理情况,依法纠正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

  (五)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情况,依法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混乱的问题;

  (六)检查农村土地情况,依法纠正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职能部门不作为、干部作风简单粗暴的问题;

  (七)检查农村土地征占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村土地问题;

  (八)检查其他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九)重点检查阳长、曙光、老凹坝、乐治、沙包等乡镇及纳雍电厂、洪家渡水电站移民搬迁、房地产开发等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违法违纪等情况。

  三、组织领导

  成立纳雍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为:县农业局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牵头和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治理的.相关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征占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治理中纠正侵害农民权益行为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等工作;县监察局和纠风办负责组织查处农村土地承包违法违纪行为和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行为;县民政局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相关事务;县农办负责研究新时期农村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指导;县局负责落实责任制,加强督查督办。各成员单位需明确1名联络员,并于9月3日前将名单报纳雍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调查核实摸清情况后,由县政府组织召开一次纳雍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县专项治理及整改工作。

  9月下旬,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通报各乡镇专项治理的自查和整改情况,安排全县督导检查工作。

  10月下旬,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会议。

  四、工作部署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阶段(9月3日前)。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按《通知》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及具体工作机构,并提出本单位、本乡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安排和目标要求,把专项治理的任务部署到村组,落实到人。各乡镇要深入开展宣传动员活动,把开展专项治理的目的、任务和要求传达到广大干部群众。要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普及,组织广大干部学习土地承包法律政策,深刻领会和掌握各项规定,引导和组织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搞好专项治理工作。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查找涉及本部门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于9月3日前将突出问题基本情况材料及处理意见和措施报纳雍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阶段(9月份)。各乡镇要对照专项治理九项重点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督促本系统积极开展自查,切实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并于9月20前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报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土地整治工作方案 4

  土地整治是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和未利用的土地进行整治,对生产建设破坏和自然灾害毁损的土地进行恢复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是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统称。当前土地整治已成为破解“双保”难题的重要手段,20xx年国土资源部组织有代表性的河北、黑龙江等十个省份开展土地整治示范项目,整体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在以往的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规划方案难落实、利益关系不清、村民参与积极性不高都阻碍了土地整治的深入开展。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理顺管理机制,也需要在规划方法、理念上创新,协作式规划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新思路。

  一、协作式规划理论简介

  协作式规划的理论基础是沟通理性,也称沟通式规划。沟通理性概念基础源于1981年哈伯马斯提出的“畅谈的内容具有合理性”。自从哈伯马斯的畅谈性哲学被引入到规划理论中以来,该概念的内涵已被大大扩展。如联络型规划、辩论型规划、协作式规划。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欧美越来越多的规划师都提倡进行沟通式规划。

  沟通式规划是对理性规划理论的批判、吸收,Habermas认为理性化并不一定导致工具化、科层化、控制与统治。理性化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在可能导致工具化、科层化、控制与统治的同时,也包含了使人们获得协作、解放与自由的可能性。

  如阿尔伯特和德纳耶尔的观点,沟通式规划是“规划师与其他利益主体合作的一种方法。作为规划的方法,沟通式规划的目标是关注公平和社会权力分布”。那种“政府和精英主导”的工具理性规划正在让位于可持续的动态沟通规划,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在规划方案中通过权衡个人和集体的利益而得以真正实现。在这个过程中,规划师不是扮演外部观察员或者价值中立的专家角色,他们必须是生活的参与者。

  协作式规划理论的方法主要是要求不同利益相关者采用辩论(Argumentation)、分析(AnaIysis)与评定(Assessment)(即3A)的方法,通过合作而非无序竞争来达成共同目标。Tore Sager以沟通理性原理为基础,提出了协作式规划的复合原理,其主要内容包括修正(反复磋商)、个人成长(关注人的价值)及保真的沟通(真实、正当、真诚、理解)。Dryzek认为协作式规划要求创建一个真实的公共领域,在这个领域内能够理想的表达,要求避免目标导向,即政治中的强制命令,而是通过反馈最终达成的一致。因此,协作式规划不是工具理性过程,而是沟通的过程,但是沟通往往需要工具理性辅助。

  在实际操作中协作式规划无一个固定的范式,各国、各地区针对不同对象采用不同的方式与程序。如加拿大20世纪九十年代后基本通过“分散—集中—再分散—再集中”的沟通程序展开;英国则采用“磋商、质询和修改”三个阶段展开;我国城市规划中也逐渐实行了协作式规划的方法,主要采用多方座谈的形式展开。

  二、协作式规划在土地整治示范项目中的作用

  土地整治示范项目是选择有代表性区域设置项目区。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要求,整村推进,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往往涉及十几个村,因此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具有乡村规划的性质。土地整治示范项目涉及问题复杂,社会影响大,协作式规划方法应用到土地整治示范项目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环节中具有深远的意义。

  协作式规划能够提供不同利益相关者发表各种不同意见的工具。协作式规划有利于规划师、政府等了解社会不同阶层的价值观,从而有利于科学合理地安排整治工程的内容和任务,使规划方案更加科学合理,提高可操作性。

  协作式规划从长远来看能够减少调整成本,通过建立共享知识和相互理解,为创造性的合作提供前提条件,这种方法更具有政治合理性,从而提高解决共同问题的能力,从这个角度讲,协作式规划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解决规划任务中的矛盾,通过不同形式的调节、谈判来实现这一目的。

  协作式规划能够促使政府与公众间的协调和交流,有利于解决更复杂的社会问题。虽然协作式规划和公众参与概念不同,前者强调对话,后者强调决策。但是,协作式规划能够改变我国土地整治项目规划与实际不符、工程安排缺乏严肃性和科学性的状况。

  三、协作式规划在土地整治项目中的应用

  协作式规划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基本方法停留在会、公示会、展评会之类的形式层面上。主要原因包括:一是社会环境不配套,协作式规划过程中对话和达成共识要求延长规划编制时间,降低决策者关注的效率,同时对政府官员、规划师权威的削弱和限制;二是公共领域的沟通平台难以建立,村民小农意识、文化程度及参与意识淡薄限制了其沟通;三是规划师并不理解其在规划中扮演的社会改革、社会动员、政策分析、社会学习的角色,导致沟通仅止于形式程序。当然,利益相关方寻求一致的意见非常不易,规划师充分发挥其协调的作用。目前,土地整治示范项目规划一般过程为:准备阶段、方案编制阶段、方案论证阶段、规划实施与反馈阶段。为解决其效率及沟通深度问题,协作式规划具体操作如下:

  (一)项目准备阶段。土地整治示范项目规划准备阶段主要是对项目区现状进行仔细踏勘、清查和研究,为规划方案编制阶段创造沟通平台。该阶段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就是召集项目区其他部门(包括水利、交通、电力、农林等)代表与之沟通,了解其相关规划及要求,邀请其共同编制规划草案。同时,与项目区部分群众沟通,并与之商谈有关设想,了解其需求。在该阶段,需要明确项目区内群众亟须解决的问题,同时明确土地整治项目各类限制条件,包括投资标准、土地用途管制、其他相关部门要求。然后,根据参与方的建议和想法,提出多种初步方案(农田水利、农村道路、村内整治主要工程)供项目区内利益相关方选择,根据协作式规划中沟通的要求、原理,修订敲选初步方案。

  (二)项目规划编制阶段。该阶段包括工程安排的沟通协作内容,也包括规划初步完成产生新争议的再权衡阶段。工程安排的具体编制应充分发挥村民群众的自主性,在初步方案的框架下,村民可自主完成土地整治的具体工程安排,为弥补其文化程度低、小农意识强的缺陷,规划师应充分发挥其改革、分析、引导、协调的作用,明确告知其各类限制因素,如资金、政策限制等,通过多次沟通的方式,引导规划方案能够达到各利益相关方一致的意见。规划方案拟定以后,应将规划方案公开,邀请村民代表、其他管理部门再次沟通,听取新的建议,再一次权衡,完善规划方案。

  (三)方案论证阶段。土地主管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土地整治示范项目规划内容的科学性和可用性,并邀请专家进行评审。若需调整内容不涉及基本思想及主体方案的改变,则可告知利益相关方并征求其意见,达成一致后进入下一个阶段,若涉及基本思想或主体方案改变,则前两阶段需重新进行,为避免沟通效率低的问题,可邀请评审专家亲临现场征求意见,确定整改方案。

  (四)规划实施与反馈阶段。当前规划方案的.报送仅最终方案和决定,为编制规划过程中各阶段的意见及沟通的内容,沟通式规划理论要求方案中包括规划过程中沟通意见的总和,以便反馈时翻阅。规划师亦应从规划设计到实施监督全程跟踪、协调。

  四、成功经验总结

  河北省是国土资源部确定开展土地整治示范项目的十个省份之一。河北省土地整理服务中心负责编制相关规划。为了切实达到示范的效果,中心对个别项目运用协作式规划理论编制了土地整治项目规划方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群众充分参与,自主安排部分工程。在规划编制阶段,将项目区勘测图提交村民代表,规划师负责讲解构图要素,商讨基本方案,由村民群众安排具体工程位置,确定整修的道路、机井、防渗管道位置,规划师在协调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初步确定方案,调动参与方的积极性,将规划师的权力适当分散和扩展,从而实现真正的有效沟通。

  (二)适合国情,即是目标导向型,又是面向理解型。在实际操作中协作式规划由于对话和达成共识要求延长编制规划时间,降低决策效率。河北省土地整理服务中心通过建立多方面的良好协作关系入手,在准备阶段明确项目所面临的各类限制因素,如土地利用规划的限制、用途管制以及各类政策、标准规范的要求,此类要素由规划师负责讲解,不宜列入具体沟通事宜范围,从而提高规划编制效率。

  (三)充分发挥设计师的作用。在编制土地整治示范项目规划中,设计师从准备阶段到实施过程,全程负责项目的监督、实施。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设计师充分发挥社会改革、社会动员、政策分析、社会学习的角色,既要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又要扩大公众参与的深度,同时负责各利益相关方及其与政府的协调工作,在沟通中向社会学习,最终实现群众理解规划,确保各类工程顺利实施。

  土地整治工作方案 5

  为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严厉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有力促进税法遵从,营造公平税收环境,根据《市局关于印发《市地方税务局20xx年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税收违法行为,发现地方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完善征管方式,堵塞税收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机构

  此次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专项整治工作由全市地方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稽查局、分局、征管股、税政股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于稽查局,具体开展本地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内容

  重点检查主管税务机关已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的房地产业项目。稽查部门实施土地增值税清算检查时,应对纳税人的每个项目应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含核定征收的企业)和包括利息股息红利等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一并进行税收清算。清算时重点审核纳税人成本不实、隐匿分红收入和关联交易价格偏低项目。

  四、工作步骤

  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于20xx年4月开始,10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根据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拟定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对象,公布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电话等前期工作,为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至5月15日)。通过召集企业开展座谈会、部署动员会等形式。深入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和税收自查正常,集中辅导企业开展地方税收自查,对企业自查应补税款按规定组织入库。

  (三)检查实施阶段(5月16日至9月30日)。对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的房地产业项目坚持户户过点原则,进行实地检查。对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总结整改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总结,结合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普通性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制定行之有效的完善管理办法和制度,达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目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克服懈怠、畏难情绪,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严厉查处税收违法案件要求的重要举措。增强做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稽查局牵头抓,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组织查前培训,分析可能出现偷、骗税的环节,对典型企业进行解剖式检查,努力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要做好税法宣传、政策辅导和查前约谈工作,加强对专项整治成果的宣传报道,增强专项整治的影响力,为专项整治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认真总结,及时汇报。及时全面客观的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检查结果、提出存在问题、分析问题成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和材料报送工作,并按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向市局报送相关报表、总结及典型案例。

  土地整治工作方案 6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省、市土地问题综合整治专项工作部署,全面梳理第三次国土调查、卫片执法、耕地保护督察、巡视巡察、审计及日常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整改到位,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提高土地管理水平,服务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1.坚决遏制“增量”。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文件要求,明确农村建房行为“八不准”,即: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法“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对新增问题“零容忍”,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顶风而上的,一律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

  2.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县级主导、镇级主责、村级主体的摸排工作机制,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占用耕地建房建筑情况、占地地类面积、审批情况以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并建立书面台账和数据库。(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

  3.调研制定整治方案。(1)开展工作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汇报沟通,准确把握整治政策。(2)分阶段、分类别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工商资本下乡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基层干部利用职权等恶意占耕地建房问题。(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

  (二)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推进。

  4.按时提交调查成果。

  (1)任务目标:认真复核,及时整改,精准举证,按时向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统一时点更新调查成果。

  (2)推进措施: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各种地类的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整合相关自然资源专业信息;建立互联共享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权属和相关自然资源信息为一体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平台;健全各类自然资源的调查、统计和监测与更新机制。在推进过程中,先后出台实施方案、机制保障办法、监理实施方案、质量管理办法等,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全方位保证,保证按时序按节点完成各阶段成果的上报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确保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可靠。

  (1)任务目标:对国家督察、国家级核查和省市级历次核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查实整改。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镇级调查成果开展成果质量评定。

  (2)推进措施:一是认清形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是三调工作的生命线,做到讲政治、守纪律、守法规,坚持依法调查,对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进行严肃处理。二是高度重视,强化担当履职尽责。县三调办、各乡镇国土所、作业单位、监理单位要做到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深刻吸取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做到系统改、全面改、彻底改,确保把“三调”成果数据误差降到最低,进一步完善“三调”成果数据。三是主动作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县三调办严格履行职责,压实压紧三调的主体责任,切实肩负起监督、监管职责,掌握工作进展,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采取有效惩罚措施,同时按要求做好核查整改等工作,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可靠。作业单位、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全国三调技术规程和工作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各国土所按照县三调办的要求开展三调初始成果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做好土地利用现状核查工作,查漏补缺、全面排查。(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利用。

  6.全面查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1)对批而未供土地:全面清理2009--2019年依法已批准征收但尚未供应土地,逐批文、逐地块查清批准时间、位置、权属、面积、是否实施征收、利用现状及未供原因等情况。

  (2)对闲置土地清查范围为截止到2020年6月底现状涉嫌闲置土地,逐宗查明土地供应方式、时间、面积、位置、用途、价款缴纳、约定开工时间、未开工建设原因等情况。在全面查清基础上,建立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处置进度、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账和数据库。(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力度。

  (1)任务目标:2020年年底前处置完成50%以上,2021年6月底前全部处置完毕。

  (2)处置方式:一是制作并利用批而未供“一张图”,推行“以地招商”,引导项目优先选址,采取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作价出资(入股)等灵活供地方式。

  (3)分类整改: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剖析原因、落实责任部门,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无法达到开工条件的,依法收回;对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坚持“以用为先”的原则,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利用,无法达到限期开发利用的项目,依法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置。对未落实项目的土地,加大招商推介力度,运用“一张图”推行“以地招商”;鼓励依法取得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标准厂房,允许对标准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对于产业项目用地未供先用的,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

  8.扎实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1)处置原则:一是依法依规原则。按程序清理,按规定认定,按法律法规处置。二是分类处置原则。全面清理,不留死角,分析归类,根据不同用途、不同情况逐宗提出合理处置方案,分批进行处置。三是以用为先原则。一地一策,分类处置,对未按约定开工建设超过一年的,按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对超过两年未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难以实施的,由政府主导,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利用。四是统筹协调原则。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属地镇街、招商单位、县开发区管委会协调推进负责制。

  (2)处置方式:一是对未完成征收补偿的土地:结合项目属地镇街,加强征迁力度,确保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对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开发动工基本条件的,尽快督促用地单位申请办理供地。二是对已完成征收未供的土地:一要划拨一批。对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园广场等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用地,可直接将将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主管部门;二要出让一批。对已经明确用地单位或未供先用的项目用地,相关用地单位要限期完善供地手续,集中挂牌出让一批,对拒不整改的,按违法用地进行立案查处。三要安置一批:对正在对接的招商项目,招商主体单位要引导其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土地,力促项目尽快落地,集中办理用地手续。对符合核销备案条件的`土地,按要求及时核销备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法院)

  9.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1)动态建库。充分利用“三调”土地调查成果,开展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摸清城镇低效用地的现状和改造开发潜力,查清土地权属关系,了解土地权利人意愿,确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界定低效用地范围。2020年底前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夯实管理基础,启动一批再开发项目。

  (2)分工负责。开发区、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负责组织审查建设项目投资强度、产出效益;住建部门负责审查认定建设项目开发进度情况;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查认定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宗地信息等情况;财政、审计、环保、税务、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全程介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盘活企业低效用地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开发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

  (四)违法违规用地整改。

  10.国家和省级能源、交通、水利重点工程违法违规用地。

  工作措施:制定“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实施细则,着重保障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立多部门项目联审和多层次用地协调机制,对重点建设项目积极主动服务。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的相关政策,规范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管理,维护群众权益。加大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和土地综合整治力度,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指标,保质保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

  11.一般性违法违规用地。

  工作措施:对涉及医疗、教育、养老等民生问题的项目,符合规划、满足补办手续条件的,尽快完善手续。对其他一般性违法违规用地,依法依规查处到位。(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2.人造景观工程违法违规用地。

  工作措施:本着分清时间界限、区别对待、分类整改的原则,制定统一政策。正在建设的,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已建成的,本着“应拆尽拆、复耕复种”的原则,对已破坏耕作层及虽未破杯耕作层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进行拆除,恢复耕种条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保留的,限期完善用地手续;对未用于非农化建设,未破坏耕作层的种树、种草等绿化部分或现状仍为河流、坑塘水面的部分,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持续整改。(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增减挂钩项目清理。

  13.开展“回头看”。

  (1)清理范围:对2016年以前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的清理整改要求落实到位。对2017年以来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特别是2018年以来市政府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对拆旧安置实施方案中拆旧不能实施、安置区未批先建或安置区批复挪作他用的,尽快制定整改方案,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让群众按期或尽早入住。对三年周转期内未完成的增减挂钩项目,部分已拆迁安置到位或未拆迁但已安置的,尽快制定年内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不能实施的已批复增减挂钩项目,按照批复程序予以撤销。

  (2)推进措施:

  一是分阶段推进。“回头看”工作分为自查、复查、整改三个阶段。对增减挂钩工作进行全面清查整改,9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9月20日前完成复查,于11月底前对增减挂钩工作出现的问题全部销号。

  二是按规范推进。对增减挂钩项目台账进行梳理,确保台账条理清楚、数字清晰、实时更新、准确无误。对历年来所有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情况、验收情况、复垦情况、指标使用情况进行清查,把握时间节点,特别是2018年以来市政府批复的拆旧安置实施方案中拆旧不能实施、安置区未批先建或安置区批复挪作他用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清查。实施方案批准和项目区验收后是否完成数据备案工作,备案数据与批复文件是否一致,图、数和实地是否一致,是否按要求完成与省厅的数据汇交。对每一个项目的实施方案、调整方案、验收批复进行建档留存,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验收后的管护协议等资料的留存情况进行清查整理。(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14.加强拆旧复垦土地管护。

  (1)任务目标:对拆旧复垦土地管护不到位、撂荒的,各镇街组织复垦到位后,及时组织核查验收,并达到原复垦验收的质量等级。对复垦后土地又重新占用建设并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予以认可;无合法审批手续的,必须拆除到位并复耕。

  (2)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全过程监管。各镇街为拆旧复垦地块后期管护责任主体,土地所有权人为具体管护责任单位。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用于非农建设。(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六)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实问题整改。

  15.加强补充耕地数量核实整改。

  (1)任务目标:在前期自查整改基础上,对储备库中补充耕地项目进行内外业核实,对补充耕地不实、违法建设占用、耕地质量不高、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分类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规定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的,予以核减。

  (2)推进措施:对全县储备库中的补充耕地进行全面核查,核查重点是竣工验收确认的补充耕地项目,核查内容包括新增耕地的面积、质量和利用等情况。补充耕地的核查形式包括内业资料审查和外业实地核查。室内查阅资料的齐全性、完整性,实地核查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后期管护的利用情况、新增耕地的质量情况等。同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和整改落实,主要包括停止补充耕地项目的确认、停止农田整治建设项目、减少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暂缓建设用地审批等。(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16.加强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

  (1)核实整改目标:以20xx年土地变更调查、地理国情监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成果为基础,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部级下发问题图斑,利用部级下发实地核实软件,对全县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全面核实清理,分类处置,落实整改补划,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要求,开展整改调整补划。

  (2)核实整改依据:一是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建立健全“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巩固划定成果,完善保护措施,提高监管水平,逐步构建形成保护有力、建设有效、管理有序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格局。二是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充分运用遥感影像和信息化技术手段,以20xx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地理国情监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等成果为基础,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自然资源督察、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专项检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全面核实,找准划定不实、违法占用等问题,梳理问题清单,提出分类处置意见,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编制整改补划方案。

  (3)核实整改原则:一是坚持从严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保护利用好永久基本农田。二是坚持底线思维。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农民利益不受损四条底线,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凡是存在划定不实、补划不足、非法占用、查处不力等问题的,查明情况、分析原因,提出分类处置措施,落实整改、严肃问责,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四是坚持权责一致。健全管控、建设和激励多措并举的保护机制。五是坚持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分的资源保障。

  (4)核实整改内容:一是核实划定成果。通过部级下发实地核实软件,对部级下发的县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图斑进行核实,并增补上传自行发现的问题图斑,现场拍照取证,找准划定不实、违法违规占用、种植植物影响三类问题。

  二是分类处置补划。针对核实清理发现的问题,做好划定不实问题认定、违法违规处置、种植条件恢复等工作。根据种植条件破坏程度判断是否恢复原状或调整补划,从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中选取补划范围,并将上述内容一并纳入县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三是编制整改补划方案。编制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方案应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情况、核实整改情况、拟整改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原因分析、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查处情况、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示意图(包含城市周边范围线)、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电子版本)等。四是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根据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情况,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五是逐级上报通过。按照县级自核、市级论证、省级验收自下而上的程序,配合逐级对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的相关工作,最终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成果通过部复核。(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自20xx年9月开始,到20xx年12月底前结束。

  (一)动员部署(9月上旬)。组建全县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工作专班”),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二)排查自纠(9月--10月)。全面查清有关问题底数,分类制定处置意见,及时自行纠正到位。各镇街排查自纠清单等资料,于10月20日前报送县工作专班。

  (三)督导总结(11月--12月)。县工作专班组织实查暗访,对各镇街排查自纠成效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镇街开展约谈,对重大案件直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各镇街要针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报县工作专班。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紧盯不放,按规定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四、有关要求

  各镇街要统一思想认识,把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各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县工作专班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落实等工作,县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及司法机关要结合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坚持求真务实,认真查找问题,真正摸清底数,分别建立台账,挂账销号,稳步推进。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该处罚的处罚、该拆除的拆除、该整改的整改,分类施策、科学整治,确保整治成果经得起检验。坚持效果导向,举一反三,解决当前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建章立制,着力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忠实履职尽责,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推动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土地整治工作方案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新增耕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管理,以新发展理念实施,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优化用地布局和农业产业结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城乡统筹发展,助力脱贫功坚和乡村振兴,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新增耕地项目是指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要求,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实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县级人民政府是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实施新增耕地项目(对低效园地、残次林地复垦,未利用地开发等),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项目通过省、市验收后,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用于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以达到增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同时解决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目的,最终实现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文件精神,依据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公益林,在改善和保护农村生产生活及生态环境,不违背群众意愿和自然规律搞过度开发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第四条: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选址和实施过程中,坚持与农业和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残次林地和低效园地改造相结合,与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相结合,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结合,与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相结合;坚持树龄老化、品质差、产量低、效益差、荒芜的园地和残次林地复垦优先,项目区集中连片、土壤质量好、便于机械施工的地块优先,便于流转、群众积极性高的优先。

  第三章目标任务

  第五条:目标。

  (一)开展土地整治,加强耕地保护。

  加大对低效园地、残次林地复垦和未利用地开发,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增加耕地的同时,建设高标准农田;

  (二)优化用地布局,改善产业结构。

  依据全县十四五规划、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合理对镇村范围内宅基地、废弃地、空闲地等开发利用,形成农村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新农村格局;

  (三)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

  整合各类有关涉农资金,以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为抓手,完善农村路网、防洪、排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实现镇村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

  (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

  积极引导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确保农民持续增收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第六条:任务。

  (一)保障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民生工程等项目用地和落实占补平衡需求;

  (二)完成上级下达我县补充耕地指标任务。

  县政府根据以上内容对各乡镇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其中新增耕地项目水田和旱地比例为8:2)。

  第四章实施程序

  第七条:项目申报。

  由安徽大别山乡村振兴公司牵头

  1、对全县范围内宜实施新增耕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范围进行摸底和现场踏勘;

  2、统一委托勘测、设计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地块现状进行实地勘测,绘制勘测定界图;

  3、在充分征求项目所在乡镇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项目立项(涉及未利用地开发的需由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4、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编制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并组织专家评审。

  第八条:项目实施。由安徽大别山乡村振兴公司委托乡镇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内容组织项目施工,项目竣工后由由安徽大别山乡村振兴公司委托勘测单位测绘竣工图,编制新增耕地和城乡建设增减挂钩项目验收申报文本,并以报告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县级验收。

  第九条:项目验收。县级验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和安徽大别山乡村振兴公司配合;项目经县级自验合格后,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市级终验;市级终验合格后,向省厅申请备案(同时在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监测监管系统中报备入库,对未通过报备入库的项目地块,由安徽大别山乡村振兴公司督促项目所在乡镇负责整改到位,直至通过)。

  第五章职责分工

  第十条:为保障全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平稳有序实施,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监委、审计、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分局、安徽大别山乡村振兴公司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x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工作的牵头、组织和协调,xx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十一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县政府委托,代表县政府与安徽大别山乡村振兴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安徽大别山乡村振兴公司是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土地整治项目地块选址、项目申报,按照县政府年度目标任务组织项目所在乡镇实施。

  安徽大别山乡村振兴公司受县政府委托,代表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委托合同。各乡镇是土地整治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项目施工、进度、质量、安全。项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内容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确保整治地块位置准确,四至边界、工程建设内容与规划设计一致。具体地块整治标准为:

  旱地整治标准。项目区地块土质疏松、不板结、无块石或碎石,耕作层厚度≧30厘米,耕作层土壤要满足耕种条件;整治后的地块外观清晰,地块成型,地面平坦干净,四周及地表杂物清除彻底。

  水田整治标准。项目区周边有水源,沟渠、水保等配套设施齐全,耕作层厚度≧30厘米,田块平整、不渗水、不漏水;整治后的田块外观清晰,田块成型,田面平坦干净,四周及田面杂物清除彻底。

  第十二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在我县从事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测绘、规划设计、方案及验收文本编制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把关认定,并做好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等技术性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县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资金的监督。

  第十四条:县林业局负责对涉及残次林地、低效园地复垦项目审批。

  第十五条:县水务局负责对涉及坑塘、滩涂复垦项目的审批。

  第十六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已实施项目区耕地质量等级认定、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监管。

  第十七条:县监委、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全过程监督监管。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定位,切实履职尽责,积极支持配合。

  第六章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县政府设立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省、市统筹补充耕地指标返还,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开发部分以及相关涉农资金,不足部分由县政府统筹。

  第十九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途

  (一)乡镇工作经费。

  1、新增耕地项目按旱地2万元/亩、水田4万元/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按旱地4.5万元/亩、水田7万元/亩标准补助给乡镇,包干用于各乡镇项目测绘、规划设计、评审、施工、拆迁、协调、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方案及验收文本编制、指标入库备案等项目实施至验收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代管服务费。

  项目实施所涉及的项目咨询、测绘、规划设计、评审、方案及验收文本编制、指标入库备案等工作,由安徽大别山乡村振兴公司代管,统一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委托合同,结算相关费用。代管服务费由安徽大别山乡村振兴公司按照1000元/亩标准从乡镇工作经费中予以扣除。

  (三)后期管护费用。

  按照各乡镇上一年度实际验收面积,给予乡镇1000元/亩后期管护专项补助经费。包干项目所在乡镇落实项目后期管护,以及各级检查必须的整改工作费用;

  (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费用。

  按照全县实际验收面积,给予1000元/亩补助,用于围绕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开展的软件更新维护、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交通、差旅及配合省、市检查验收等业务经费。

  第二十条:项目资金拨付方式。县财政根据项目验收批复,在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专项资金拨付至安徽大别山乡村振兴公司。安徽大别山乡村振兴公司按项目指标入库备案进度,向相关部门和乡镇支付相关费用。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一条:县政府对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效能考评。对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按照《关于印发xx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新增耕地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霍政办秘[2018]42号)精神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土地整治工作方案 8

  为确保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第四期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顺利推进,根据县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环湖项目工程任务

  1.项目前期任务:拆除项目区有碍项目实施的房屋,完成沟渠及道路旁需要动土区的树木砍伐、零散坟墓的迁移等拆迁扫障任务。

  2.项目施工任务: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

  二、实施环湖项目工作安排

  1.项目宣传发动工作安排

  (1)会议宣传。乡政府召开全乡建制干部大会宣传发动,各村召开广播会、村组干部会、党员会、户主会广泛宣传。

  (2)社会宣传。制作大型宣传标志牌、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进行宣传,制作项目区房屋拆迁、坟墓迁移等影响施工的林木砍伐公告及土地使用权属公告张贴于群众主要集中居住区。

  (3)车辆宣传。安排巡回宣传车在全乡巡回宣传。

  2.项目拆迁扫障工作安排

  (1)摸底核对房屋拆迁、坟墓迁移、林木砍伐等底子。

  (2)签订好乡政府与村委会责任状、村委会与农户关于房屋拆迁、坟墓迁移、林木砍伐等协议书。

  (3)动员相关群众按期(9月10日前)完成房屋拆迁、坟墓迁移、林木砍伐、青苗毁损等扫障工作。

  (4)8月底召开全乡拆迁扫障工作现场会。

  3.项目施工工作安排

  (1)10月16日召开开工动员大会。

  (2)施工期间,各村全力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协调工作。

  三、加强环湖项目工作领导

  1.成立乡环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乡项目协调工作,下设五个工作班子:一是拆迁扫障工作班子,由牵头,全体乡村干部参加;二是矛盾化解工作班子,由牵头,全体包村干部、各村村干部参加;三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班子,由牵头,水利站工作人员和各村选派的工程质量监督员参加;四是项目到乡村的资金监督管理发放工作班子,由陈林牵头,财政所、经管站工作人员参加;五是项目区社会秩序维持工作班子,由邹云军牵头,派出所、司法所及各村村干部参加。

  2.明确各村、相关单位、人员职责:

  (1)村级:各村支部书记为本村项目区协调工作第一责任人,全体村组干部参加,抓好拆迁扫障协调工作和施工中的矛盾化解工作;各村要选派一名责任心强,即懂农田水利工程业务,又德高望重、群众信得过的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监督。

  (2)林管站:对项目区林木砍伐指标尽快办理,重点配合相关村完成四条主沟渠(云毕渠;甘家3组至保赋渠;和平高桥至出草坡机埠渠;合兴六合口至甲堤口机埠渠)的林木砍伐任务。

  (3)水利站:及时对农田水利建设提供建议,协助乡环湖项目领导小组抓好协调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重点抓好四条主沟渠施工过程中监督工作。

  (4)派出所:维持好项目区的.社会秩序,严厉打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工程材料、寻衅滋事、打架捣乱等违法犯罪活动。

  (5)司法所:协助乡村制定、签订好相关协议,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6)财政所:协助乡长抓好到村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发放工作。

  (7)机关干部:协助所包村做好拆迁扫障、补偿资金发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良好施工环境。

  3.实行联片包村责任制:我乡环湖项目协调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联片包村责任制,全乡15个村分为三个片:第一片,负责;第二片,负责;负责。所有包村干部全程参与,配合村级抓好项目协调工作。

  四、强化环湖项目协调工作考核结账

  为充分调动各村、相关单位和干部工作积极性,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乡政府将对各村、相关单位和个人工作情况严格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工作协调费补助。

  1.对村级考核:原则上每个村安排10000元环湖项目工作协调费,各村完成协调工作情况与协调费挂钩,实行百分制考核,每扣1分在10000元工作协调费中扣500元,扣完为止。对于因工作不力,拆迁扫障不彻底,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施工的,该项目资金调整到其他村组,造成的一切后果村级自行承担。同时,将各村在环洞庭湖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工作情况纳入村级年终岗评考核。

  2.对村级质量监督员考核:村级选派的工程质量监督员纳入项目工程指挥部统一管理,由乡政府、项目指挥部对其进行工作业绩考核,按月度绩效发放补助工资。

  3.对机关干部考核:所有机关干部除做好自身分管工作、业务工作外,必须全程、全力参与环湖项目协调工作,乡政府给每名干部安排1000元作为该项工作协调费补助,对包村干部配合村级完成此项工作情况进行百分制考核,村级协调工作每扣1分在1000元工作协调费中扣100元,扣完为止。

  4.对相关站所考核:林管站、水利站、派出所,按各自职责落实好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与工作协调费补助挂钩。

  土地整治工作方案 9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改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统筹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把农村宅基地零散退出与集中连片退出有机衔接、相互促进,根据《xx县全域推进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暂行办法》《xx县加快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订我县农村宅基地零散退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探索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脱贫攻坚、助推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增强农民群众改革发展获得感,进一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总体思路,把自愿申请、政策引导、行政推动灵活结合,把握节奏、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扎实有序推进。

  二、退出原则

  (一)自愿申请,合理补偿安置。

  由农户自愿提出申请,镇村审核汇总,报县乡村振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房办审查后报县政府审批。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户给予合理补偿和安置,确保退出农民利益不受损、住房条件有改善。

  (二)统筹规划,推进集约节约。

  坚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为引导,把农房改善与宅基地退出、土地整治、脱贫攻坚等有机结合,大力开展“拆破、拆旧、拆危”工作,引导相对集中连片退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发展。

  (三)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实施。

  按照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要求,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分类推进。优先实施低收入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户;优先将国、省道等交通干线两侧破、旧、危房列入零散退出范围。加快推进“空心村”以及退出意愿强烈的农户住房搬迁改善工作。

  (四)鼓励创新,多措并举推进。

  鼓励有条件的镇街自筹资金先行实施,实施完毕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实施包干经费;镇街应把更多的资金收益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主体作用和主观能动性,支持在经济状况不同的村居中选择一定比例开展滚动退出试点,允许采取自筹资金、村民合作、分批补偿、先拆后补等方式,适度规模、自由灵活地滚动实施退出,实施前试点方案须报县领导小组批准。对试点成效显著的镇(街)、村(居),将给予更多的资金和指标支持。

  三、退出范围

  (一)低收入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户;

  (二)国、省道等交通干线两侧破、旧、危房;

  (三)靠近污染源、水源地、生态红线、航道、油气管道、高速公路、化工企业,远离集镇、国省干道村庄;

  (四)可相对集中连片实施区域的破、旧、危房(退出后可与周边耕地连片,集中退出地块原则上不低于20亩);

  (五)其它经县政府批准实施退出的宅基地。

  具体退出规模、地块经县乡村振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房办审定后报领导小组确定。

  四、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退出户可自由选择以下二种安置方式中的一种:

  (一)货币的安置

  1.宅基地补偿标准

  (1)宅基地补偿标准为1.7万/亩,其中:农户获得不低于70%,村(居)集体获得不高于30%。

  (2)宅基地补偿面积依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类面积,结合每户实测面积确定。不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村庄”地类范围内的宅基地、零散农用地,按实际面积参照周边土地租赁价格,可由农户流转给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

  (3)农户退出宅基地后,不再享有退出宅基地范围内土地的资格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和林权等。

  2.房屋补偿标准

  (1)住宅房屋界定

  正规房屋:房屋檐口高度在2.2米以上的.正规砖木起脊或砖混结构住宅及生活配套房屋。

  简易房屋:檐口高度在2.2米以下的房屋及披房、彩钢房等其他房屋。

  装修、装潢及附属物补偿参照xx县房屋征收相关文件执行。

  (2)房屋补偿款=房屋评估单价×房屋面积,补偿价款由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宅基地内存在地面附着物及青苗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标准

  (1)搬迁补助费标准:每户补助350元。

  (2)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400元/月/户的标准执行,一次性付6个月的安置补助费。

  5.安置激励措施

  (1)一次性给予住宅及生活配套正规房屋面积的评估单价增加0.5倍的补偿。

  (2)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协议、交出房屋并自行清除附着物、交出宅基地的农户,奖励6000元;有宅基地的无房户,在约定时间内自行清除附着物并交出宅基地的奖励3000元。

  6.特殊关爱措施

  (1)五保户。补偿及奖励费用归五保户所有,根据农房改善的有关政策落实住房安置。

  (2)低保户。签订搬迁协议时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农户(以提供民政部门审核有效的低保证为准),每户补助10000元。

  (3)一般贫困户。签订协议时正在享受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五保户、低保户除外)帮扶条件的(以提供县扶贫办审核有效的证明为准),每户补助3000元。

  (4)其他困难户。对有残疾证的按照伤残等级给予困难补助,其中:一至四级5000元/人;五至八级3000元/人;九至十级1000元/人。

  享受特殊关爱措施的困难户必须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协议、交出房屋、自行清除附着物和交出宅基地,否则一律不享受困难补助。特殊关爱措施不重复享受,特殊情况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妥善处置。

  (二)实物安置

  按照县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的有关政策执行。

  (三)其他情况

  对经批准保留退出宅基地上房屋用于再开发利用或其他利用方式的退出户,在完成房屋腾空、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依法完成征收后按照第(一)或(二)中方式补偿安置。

  五、退出程序

  (一)方案宣传公示。

  以村为单位召开村组干部会议,讨论宅基地退出工作的可行性,在退出范围内的自然村庄召开群众大会,向群众宣传工作方案,并将退出政策予以公示。

  (二)农户书面申请。

  以农户为单位向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三)村级初审申报。

  村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请农户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后,统一报所在镇(街)人民政府批准审核。

  (四)镇级核实汇总。

  镇(街)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农户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对符合要求的汇总报县级批准。

  (五)入户测量评估。

  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到户调查核实,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宅基地上的房产和附属物进行测量评估;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宅基地进行测量。

  (六)村级公示。

  村民委员会对符合自愿退出农户的基本情况及补偿等情况进行公示,并报请镇(街)人民政府批准。

  (七)签订协议。

  经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由村民委员会与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户签订退出协议书。

  (八)复垦验收。

  拆除复垦后,由各镇街组织农房办、国土分局、农经站、水务站对复垦地块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县级验收确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控股分别牵头负责新增耕地情况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并根据新增耕地完成情况报上级部门入库验收。

  六、标准要求

  1.镇(街)应结合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产业发展、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编制多规合一的镇村规划,预留产业用地、加强规划管控,在空间布局规划点外不得再安排零散建房。

  2、农村宅基地零散退出要与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紧密结合,规范实施程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按照“先申请后实施、先安置后拆除”的原则有序推进。根据搬迁群众需求和政策规定采取不同类型的安置方式。不得借机向搬迁农户销售宅基地,严禁借机向社会销售宅基地。

  3、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项目实施主体即法人,不得对村(居)组层层包干,项目管理严格实行“五项制度”,即:法人制、公告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

  4.镇(街)应建立专门组织,负责统筹指导土地综合整治业务,督促推进项目按进度实施。对房屋拆除、测绘评估、土地复垦等项目应规范履行招标程序,严格项目管理,加强房屋拆除复垦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5.各镇(街)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工作方案实施,不得随意调整或变通,宅基地、房屋、附着物等补偿应由专业公司评估。

  6.镇(街)要建立健全宅基地退出农户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程序。到户补偿一户一档资料应包含房屋拆除协议书、房屋拆除前中后的照片、评估报告、评估清单、宅基地实测面积及附属物清单、公示照片、汇总表及明细表、退出宅基地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拆除房屋交割单、产权调换清单、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收回注销房产证、土地证等不动产权力证书。

  7.工程施工做到土地平整,沟、渠、路、桥、涵、闸、林等配套到位,并与周边的基础设施、水利设施、生态环境形成完整体系,保证生产条件完备。工程资料要完整、规范,整理建档。

  8.拆旧地块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必须全部拆除清理,不得填埋,复垦后耕地要与周边耕地连片,单个田块的田面高差在±5cm以内,坡度≤25度。

  9.项目需使用客土的,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客土来源,并提供客土鉴定报告,覆土土层厚度必须在60cm以上。客土建议采取固定总价的方式计入招标总价,中标单位难以协调客土的,由所在镇(街)村(居)协调处理。

  10.项目实施前应充分征求民意,了解社情民情,做好社会稳定风险排查、分析、评估工作,确保工作高效、稳定、有序开展。

  七、资金保障

  (一)资金筹集。

  项目所需资金由xx县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控股集团)通过“xx县乡村振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扶贫开发基金”保障。

  (二)经费拨付。

  实行经费包干,以实际退出的建设用地面积计算,10万元/亩。分批次结算,原则上一次结算不少于50户,农户签订退出协议后,凭镇(街)初审的汇总表,按照实际签字农户汇总的土地面积拨付5万元/亩。退出宅基地复垦经县级自验合格后拨付2万元/亩,经市级验收合格后拨付余款。危房改造户享受上级奖补资金的,应从包干费用中同数额扣减。

  (三)包干经费包含土地复垦方案编制、预算编制、施工设计、工程测量、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工程审计、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工程管理、补偿安置、客土检测、耕地产能评价及其他工作经费等,其中土地复垦方案编制、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竣工测量、工程监理,客土检测按照土地整治项目的技术规程和有关规定实施,由xx控股集团负责统一招标,建立服务单位库,库内有多家服务单位的,各镇(街)通过抽签或摇号确定服务单位,经费按照面积分摊,由各镇(街)承担,在最后一次付款时xx控股集团予以扣减。

  八、工作职责

  (一)部门职责:农房办会同县乡村振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退出农户审核;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业务指导,对于符合入库条件的牵头项目审查、入库,牵头开展新增耕地验收、协调对接省市验收,开展节余指标交易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复垦新增耕地的土壤改良技术指导、管理与使用;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项目影响生态环境情况进行审查把关;xx控股集团负责工程竣工验收、项目资金筹集和管理,对土地指标交易资金要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二)镇(街)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统筹实施。

  项目实施前,必须制订年度工作方案报县领导小组批准。

  (三)村(居)职责:负责退出协议签订,退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口认定,协助做好退出面积核定,实施房屋搬迁,进行退出宅基地复垦等再开发利用等工作。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乡村振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宅基地退出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查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宅基地零散退出日常事务。

  (二)强化业务指导。

  县自然资源、财政、住建、水务、农业农村、农房办等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积极探索创新,及时总结完善,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土地整治工作方案 1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郴州市、资兴市关于粮食生产“两稳”工作要求,坚决遏制耕地抛荒,确保粮食安全,促进我镇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和粮田“非粮化”行为,全面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按照“宜粮则粮、宜菜则菜”的原则,通过开展耕地抛荒治理,减少季节性抛荒、杜绝多年性抛荒,确保抛荒耕地得到有效治理。

  二、工作重点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巡回宣传、村级微信群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劝耕会等形式,大力宣传“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大力宣传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闲置、荒芜耕地依法采取恢复耕种、缴纳闲置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在全镇营造治理耕地抛荒的浓厚工作氛围。

  (二)以20xx年没有整治好的面积为任务分解到人,整治抛荒。各村根据整治任务分解到人,完成抛荒整治任务,保存抛荒地整治前、整治中和整治后的相片。整治好以后在村、组二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相片保存备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填好统计表签字、加盖公章报送农技站,镇纪委、镇农技站对各村报送的结果进行抽查。农技站审核后,填好汇总表加盖公章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各地报送的结果进行抽查核实。镇村两级要对摸底统计上报情况进行造册备案备查。

  (三)耕地常态化管理,杜绝抛荒。各村要随时掌握耕地种植情况,杜绝耕地抛荒。

  (四)开展复耕劝导。各村按属地管理原则,承担主体责任,组织驻村干部、村干部和组干部入户,对弃耕农户认真、耐心、细致地做好劝耕工作,引导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复耕;对于在外的弃耕户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告知并劝其限期复耕。对于本人不能复耕的农户要引导其流转耕地给他人代耕代种。

  (五)开展分类治理。对因水冲沙压或地质灾害造成耕地抛荒的,由市直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协助乡镇进行恢复和改造,能种植水稻的一律要种水稻,不能种植水稻的要改种其他旱粮和蔬菜等农作物;对水利条件较好的,一律恢复种上水稻;严禁出现在基本农田种树、挖塘等再次破坏耕地质量行为;对“冷浸田”等泥层较深、排水不畅的抛荒耕地不利于机械化作业、不适合种植水稻的`,可种植莲藕等水生作物。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执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制,驻村领导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村要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工,制定相关措施,责任到人,切实抓好耕地抛荒治理工作。

  (二)加强业务指导。按照“统一宣传发动、统一摸底造册、统一治理标准、统一治理时间、统一补贴政策”的要求对各村组的具体责任人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严格执行镇委、镇政府安排部署,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忌因为工作马虎、人情世故等原因出现漏报、瞒报、虚报现象造成群体性的事件。

  (三)严格督查考核。加大耕地抛荒治理核查力度,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抽样调查与全面普查相结合,重点督查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和大面积地,对整治不力的予以问责。

  (四)兑现激励政策。严格认真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对耕地抛荒的一律不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一切粮食补贴资金。一是对抛荒耕地治理有需要大豆、玉米等旱粮种子的,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向市农业局申请,免费发放用于抛荒耕地治理。二是对抛荒耕地的恢复种植,对复垦予以一次性扶持,扶持标准为:复垦后种植水稻的按150元/亩、复垦后种植旱粮或蔬菜等不破坏耕地质量的农作物的按100元/亩进行扶持,扶持对象为复垦种植者。

  (五)严格惩处措施。对承包耕地本人不愿复耕也不愿土地流转的严格按照“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补贴政策核减其抛荒耕地的一切政策性补贴。对于属于基本农田且连续弃耕抛荒两年的,要督促发包方终止土地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并组织复耕。核减的耕地地力保护、稻谷目标价格等惠粮补贴全部用于抛荒耕地复耕。行政村(社区)连片抛荒3亩以上的,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村)委会主任以及镇驻村领导和干部进行追责问责;

  (六)严格规范扶持。耕地抛荒整治复垦扶持资金发放,先由恢复种植者向镇、村(社区)申报,复垦完成达标后由各镇里进行100%初验,验收结果表在村级公示栏公示7天后,附复垦前、复垦中和种植后图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届时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将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各上报的情况(复垦前是否为抛荒耕地、复垦面积是否真实及复垦质量是否达标等),按不低于20%的比例抽查、核实。虚报面积比例10%(含)以下的,按两倍虚报面积比例扣减该乡村(社区)耕地抛荒整治复垦扶持资金和对村(社区)奖励资金,虚报面积比例10%以上的,直接取消该村(社区)扶持资金和乡村(社区)奖励资金发放资格。严禁弄虚作假,决不允许骗取复耕复垦扶持资金,决不允许将未抛荒地统计为抛荒地,并纳入复垦扶持范围;严格追责问责,对弄虚作假责任人员在全镇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追责,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到司法机关进行处置。

  土地整治工作方案 11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我镇开展耕地恢复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抓住耕地这个关键,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推进、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健全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确保我镇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为有效保障我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要求

  (一)恢复范围。以县自然资源局下发的可恢复耕地的图斑为依据,各村根据下达任务量,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推进、依法依规、先易后难的原则自行选取恢复地块。

  (二)恢复标准。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地类进行恢复。“二调”为水田的恢复成水田、“二调”为旱地的'恢复成旱地,恢复的耕地要第一时间落实种植利用。

  恢复成水田的,坡度不能大于15度,农田水利灌溉及排水设施须完整完好,具备蓄水能力,蓄水能力的验证为连续蓄水时间不低于72小时,有完整的灌排沟、田间道等基础设施;耕作层厚度不低于20cm,土壤表层符合种植水生农作物要求,格田内田面高差不超过3cm,田埂应高于水田田面高程30cm以上,须保持一年种植一季及以上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

  恢复成旱地的,坡度不能大于25度,能种植粮食(包括谷类、薯类、豆类)、棉花、油料、糖料、蔬菜等农作物,实现地块清表、翻耕、土地平整,配套有必要的田垄道路设施,土体厚度不低于50cm,耕作层厚度20cm以上,同一地块土面积高差不超过±10cm等条件,须保持一年种植一季及以上。

  (三)进度安排。

  1.任务分解阶段(20xx年3月14日—4月30日)。镇自然资源所在4月30日前将20xx年现有耕地底线目标数据和耕地恢复整治任务分解下达至村,再由村落实到组、户,确保每一个村、组都明确自己的耕地保护目标及耕地恢复整治任务。

  2.调查摸底图斑选址阶段(20xx年5月1日—5月31日)。各村根据下达的耕地恢复整治任务,结合下发的图斑,确定本年度耕地恢复整治图斑地块,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确定拟纳入今年耕地恢复整治范围。

  3.恢复整治阶段(20xx年6月1日—8月30日)。各村(居)成立专班,严格按照耕地恢复整治标准积极组织,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耕地核查确认阶段(20xx年9月1日—10月15日)。对已恢复耕地的图斑,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初步认定,由县人民政府出具认定意见,申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复核和省级确认耕地恢复整治指标。

  三、保障措施

  耕地恢复整治工作是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具体行动,是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抓手,必须确保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组建观音阁镇耕地恢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游祖军任组长,分管自然资源的党委委员吕波和分管农业的副镇长向兆熙任副组长,镇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各村党组织书记为成员。各成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统筹协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自然资源所,镇自然资源所所长胡泽文为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统筹推进

  各村作为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以“专班化推进+专项化攻坚+项目化实施”为手段,围绕目标任务,按实际种植情况分类处置,坚持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分步实施。讲清政策和要求,确保依法有序完成整改任务。

  (三)加强资金保障

  镇财政将耕地恢整治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四)强化监督考核

  镇纪委会同镇自然资源所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村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将耕地恢复整治工作列入观音阁镇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五)加强长效监管

  建立动态巡查、监测、执法相结合的监管机制,落实耕地保护、防止耕地“非粮化”,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营性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的积极性,落实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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