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范文集合10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筑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现有甲方将厂区白色混凝土路面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定此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位于大庆市大同区新华电厂。
二,总工程量为___________平方米。
三,工程承包形式为总承包。
四,工程每平方米造价为___________元,工程总造价根据施工结束实测面积确定。
五,工程追加20xx元的设备调遣费。
六,工程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为开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为竣工。
七,付款方式,乙方人员、机械、材料进现场后,甲方拨付工程总价的30%工程款;乙方完成总工程量一半时,甲方再拨付工程总价的30%工程款;其余40%工程款在乙方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拨付给乙方。
八,工程所用的混凝土标号为C30,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其中工程所用水泥必须为国家免检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九,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要遵守公司的`厂规厂法,爱护公司财物,文明施工,如损坏公司财物,要按价赔偿。
十,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要注意安全施工,贯彻落实好安全施工条例,排除不安全的隐患。乙方如在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道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此合同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筑合同 篇2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乙方承包峨眉山天颐温泉度假小镇温泉中XX项目建筑外墙内保温工程施工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订立本合同以资共遵。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峨眉山天颐温泉度假小镇温泉中XX外墙内保温工程。
1.2工程地点:峨眉山天颐温泉度假小镇温泉中XX项目建设工地。
1.3工程范围及内容:
1.3.1峨眉山天颐温泉度假小镇温泉中XX外墙内保温工程的施工。具体的施工内容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或通知单等文件确认的工程内容为准。
1.4工程量:温泉中心外墙内保温工程施工面积约80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施工面积计量结算。
2、承包方式
2.1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为: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和包检测验收合格、包保修等。
2.2本合同工程施工使用的所有材料由乙方采供,其中保温主材采用华XX化微珠保温材料。
3、工程工期
3.1本合同工程工期为:20天。
3.1.1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开工之日计起。
3.1.2竣工日期:以乙方全面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经甲方及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
3.2非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
3.3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____日,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罚金。
4、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
4.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及做法说明、经质量监督部门审查批准的保温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和国家、行业及省市等现行相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作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本合同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4.2本合同签订前,乙方须编制外墙内保温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报甲方和质量监督部门审查批准,并严格按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施工技术方案为本合同必须附件。
4.3本合同工程施工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规定的性能指标。本工程使用的所有的材料乙方均须提前随产品合格证书及检测报告一起向甲方提交样品,经甲方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后封样留存。材料进场须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人员验收,经检验符合质量标准或样品质量、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并签证确认后,乙方方可投入施工。凡乙方采供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以及未经甲方和质量监督部门签证认可的,应禁止使用。否则,对工程造成的返工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4施工质量标准:
4.4.1保温层与墙体之间及各构造层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无脱层、空鼓、裂缝、面层无粉化、起皮、爆灰等现象。
4.4.2保温层表面平整、洁净,接茬平整,无明显抹纹,线脚、分层条顺直、清晰(毛面纹路均匀,平整度、阴阳角正负误差不超过上述规范要求及抹灰面质量要求),厚度均匀。
4.4.3保温层做法应符合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厚度不低于25。
4.5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提交2套符合规范、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给甲方,竣工资料经甲方和质量监督部门审查合格后,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要求一次性交验合格。否则,给予乙方惩罚性处罚10000元。验收合格后,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办理现场交接手续。
5、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5.1本合同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包干单价计价,综合包干单价为:56元平方米,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施工机械费、措施费、材料搬运及装卸费、二次搬运费、检测费用、成品保护费、保险、管理费、税收及利润等达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要求所需的一切费用。
5.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与甲方确定价格时已考虑材料、人工、施工机械、水电等各种费用的市场涨价风险,承诺工程结算时不要求甲方调整综合包干单价。
5.3本合同工程价款按乙方实际施工面积按实结算,暂估价款为448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肆仟捌佰元整)。
5.4付款方式:
5.4.1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工程施工内容经甲方及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办理完施工场地及工程移交后,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手续,经甲方审核完成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95%。
5.4.2本合同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留作质量保证金,于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满后,经双方检验不存在质量问题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予以一次性付清。
5.4.3本合同工程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且乙方须提供正式发票。
6、工程质量保修
6.1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6.2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48小时内维修完毕;若乙方维修不及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维修,其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3本合同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________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起。
7、关于安全文明施工
7.1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等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规范要求,遵守甲方有关工程的管理规定。
7.2乙方应遵守国家或地方对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和构筑物、设备管线、树木花草等,造成损害的负责赔偿或修复;严格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车辆、机具、材料按指定地点停放和堆码整齐。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和环境清理工作,道路上的建筑垃圾等当日清理干净,不得影响甲方其它分项工程施工,否则,甲方可勒令停工整改或予以处罚。因乙方现场管理不善引发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7.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损失。
8、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
8.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终止履行本合同,或擅自中止履行本合同达____日以上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对方违约金。双方约定违约金为工程结算总价款的10%。违约方除承担违约金外,还须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罚款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2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应按应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三支付乙方滞纳金。
8.3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除承担返工责任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还需赔偿给甲方和其它施工单位带来的损失。
8.4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若协商、调解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调解、诉讼期间,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乙方不得借故停工,否则,按乙方违约论处。
9、其他
9.1本合同工程所使用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检测报告等属本合同必须附件。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合同的义务进行全部、部分的分包或将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
9.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现行规范、规定为准,或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9.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日期
建筑合同 篇3
发 包 方: 深圳市广田方特幕墙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方:北京正华安泰建筑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工程施工需要现向乙方租赁电动吊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精神,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严格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天誉四期发展项目门窗幕墙及简易吊船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
1.2工程地点:广州天河区
第二条 租赁内容
2.1 设备租赁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型号ZLP(D)型(长度根据现场需要)电动吊篮提升机(全套设备),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完好,齐全,机械性能运转正常。乙方包装包拆、包来回运输,提供全套设备质保资料,如有现场检测费用发生,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费用。
2.2乙方的承包范围属于发包方与甲方签订的“天誉四期发展项目门窗幕墙及简易吊船工程”的施工合同及其附件(以下称主合同)的承包范围的一部分,乙方对自身所承包的内容进行施工,并全面履行施工主合同的规定。包设备安装拆除及调试、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以及包设备检测合格。
2.3乙方必须如实按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为其聘请的施工人员办理平安卡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及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甲方可以代办,其费用由乙方支付,并交项目部备案。
第三条 租赁期
3.1租赁期根据甲方工程进度要求计算,租金起算日为吊篮安装、调试完毕,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交由甲方投入使用的当天开始计算,租金结算日为甲方通知乙方拆除设备之日,合同生效期为甲方书面通知进场日开始生效。
3.2在合同期内,如乙方合同所述联系地址变更的,乙方有向甲方通知的义务,否则视为合同承包方地址无变更,甲方向乙方合同地址发出的信函视为乙方已收悉。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4.1按综合单价包干形式,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吊篮租金为 55 元/台/天。包括乙方技术员工资、伙食费、现场文明施工费、工具费、进场费、设备费、维修保养、设备及零配件保管、救治医疗费、人身保险费等相关保险费用、工卡及平安卡费用、工作服费用、相关赔偿金、人工风险费(因甲方工期延误造成的窝工、费工和人工费上涨等风险费)等费用。
4.2 租金按月支付,每租满一个月于25天内由甲方支付乙方前一个月30天银行支票,如此类推。
4.3 春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在场计租的吊篮设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免除25天租金。
4.4 乙方开具正规的施工安装发票结算租赁款。
4.5 第三方检测按800元/台。
4.6 协助我司办理论证方案。
第五条 材料设备检验
5.1 每台吊篮进场使用前,需由乙方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
5.2吊篮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安装调试好后,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送至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现场抽检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完成,甲方须协助乙方派人负责装卸车、垂直运输、搬运、安装及调试,直至达到试验合格的标准。检测合格的设备,方能交付甲方开机使用。
第六条 双方责任和权利
7.1甲方职责
7.1.1甲方指派的项目经理代表甲方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其职责是:协调乙方与总包、土建、建设单位、监理及其他等单位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进退场等工作。
7.1.2免费为乙方提供吊篮设备的电源接驳点。
7.1.3 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培训要求,负责设备的基础操作。
7.1.4对乙方现场所有人员(包括技术员)如不符合甲方要求可提出更换。
7.1.5该工程可由甲方为乙方统一购买相关工程保险,费用从乙方安装费中扣除。
7.1.6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一间单独仓库用于工具设备的存放,负责协调乙方进退场的运输通道及堆放场地,宿舍及生活用品等其它由乙方自行解决。
7.1.7因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甲方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7.2乙方职责
7.2.1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产需求,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要求。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施 工安排,但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7.2.2负责配备设备维修、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设备技术状态完好。如有故障造成停机,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安排人员到场进行维修。在接到乙方通知后4小时内,乙方未能修好,造成乙方无法使用,扣半日租金,如6小时未修好,扣全日租金,以此类推。
7.2.3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有关部门的使用规定,负责提供吊篮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乙方的电路电线及设备的安全配置必须满足本工程及当地相关部门要求。
建筑合同 篇4
第一部分 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料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称简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
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
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瀑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释,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
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加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
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
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应按甲
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
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
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
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
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
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
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
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
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 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第十九条 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三十五条 争议
35.1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
员会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违约
36.1 违约的处理:
36.2 违约金的数额:
36.3 损失的计算方法:
36.4 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三十七条 索赔
第三十八条 安全施工
第三十九条 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
第四十条 不可抗力
40.1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第四十一条 保险
第四十二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四十三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3.1 合同生效日期:
第四十四条 合同份数
44.1 合同副本份数:
44.2 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4.3 合同制订费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建筑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
为实施好______县20______年度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项目,解决______、______人饮问题,现将该项目发包给乙方实施。为保证工程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名称:20______年度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项目。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
1、 内容:______、______人饮工程。
2、 规模:按设计图纸和预算。
三、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总投资约合计人民币叁拾肆万元(¥34.00万元),工程造价按实际验收工程量审计结算为准。
四、承包方式:工程采取由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
五、工程日期:开工时间为 年 月 日,竣工时间为 年 月 日,工期为 天。
六、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按时提供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期间,甲方不定期派监理员到实地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乙方:按照《施工合同》及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进行施
工,严格把好质量关,在施工期间要接受甲方质量检查和监督,
凡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搞好安全生产: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安全,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出现的意外事故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工程付款方式:工程竣工后,经甲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付80%工程款。经审计部门出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后,再付15%。提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如一年后工程无质量问题,保证金如数退还。
九、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亲自签盖章即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并保证金退还清楚后自行终止。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财政局一份。
甲 方:______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乙 方: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合同 篇6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方将总包承建的 工程中的 劳务工程分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第二条:分包具体工作内容
第三条 分包项目及包干单价
3.1 乙方劳务分包费用实行包干单价结算,包干单价包括:人工费、税费、停窝工费、未能预见费、管理费等费用。
3.2 施工区域内的建筑材料、架料、机具的上、下车及人力转运(含二次转运)按每月每人 元包干。
3.3 基础以上按建筑面积包干,建筑面积为:暂计m2,包干单价为 元/m2,其中基价 元/m2,质量 元/m2,安全 元/m2,工期 元/m2,文明施工 元/m2,材料节约 元/m2。
注:若乙方在分包施工中不能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关标准,则甲方有权扣除本合同第三条各包干单价中所含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节约的相应部分价款,不再支付。
第四条 有关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节约的具体要求及其他约定 4.1 质量:分包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质量等级达到,质量要求须由甲方现场项目工程部质监负责人按国家所规定的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验收和签发。
若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乙方须返工至验收标准为止,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材料费、误工费、劳务费)由乙方承担,并按甲方与业主方的总合同所约定的'质量处罚条款执行。
4.2 分包工程交甲方验收达到质量等级要求后,双方办理结算及财务手续时,应预留分包款总额的____%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保金),质保期为____年,保修期从单位工程移交业主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及期内权利义务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证书》内容执行。
4.3分包工期以甲方现场项目工程部规定的分时分段具体工期及形象进度为准,工期由 甲方项目工程部经理签发。若乙方擅自退场、擅自停工(未提前 天通知甲方)或延误工期,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违约金 元/天。
4.4 安全:严格执行建设部JGJ59—99标准及《重庆市劳动安全条例》乙方应尽量杜绝伤、残、亡等安全事故,各种事故控制在项目工程部规定的指标范围内,该项指标由甲方现场项目工程部安全负责人签发。
在分包工程施工期内所发生伤、残、亡等安全事故,在明确责任基础上,所产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费用甲乙双方按责任划分比例承担,善后处理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乙方应按甲方有关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工作。若因乙方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安全事故处理费用,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对入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若因乙方人员违章操作引起的对自身或他人的伤害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确定的裁定单位:一般事故为甲方总部安全管理部门;重大事故(如死亡事故等)为甲方上一级主管部门,并以裁定单位作出的事故调查报告书为责任确定的依据。
4.4 文明施工:须达到甲方项目工程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此项由甲方现场项目工程部经理指定专人签发,若未达到要求 。
4.5 材料使用、管理:由甲方施工员根据材料消耗定额按分包工程量签发限额领料单,经甲方施工负责人或区段长审签后,乙方到甲方现场库房领取;凡超耗部份和乙方恶意浪费(不服从管理,不及时回收,不听安排,盲目施工等)部分的材料费由乙方全额全价(预算价)赔偿,同时甲方有权给予乙方适当的罚款。
4.6 乙方进场后,若不能达到甲方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材料使用管理的要求,影响甲方总包工程进行的,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出场,相关经济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劳务分包费的支付
5.1 支付方式:银行转帐支票
5.2 支付程序:乙方每月XX日按实物完成工作量统计报表报甲方审定,以建设方验收合格的书面依据和甲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为付款的必要条件,按所完成实物工作量的 %支付分包款,累计付至总分包款的 %时暂不支付,余款在建设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办清结算并在建设方付清总包工程结算款、扣除质保金(按结算劳务费总额的 %)后付给乙方。质保金于 年保修期满后,扣除所发生的质量保修费后支付,保修期从单位工程移交建设方之日起计算。
5.3 乙方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有关税费由甲方代扣代缴纳,并向乙方出具纳税证明。
5.4 若因建设方拖欠甲方工程款而致甲方资金有困难时,乙方应共同分担由此产生的资金压力,即免除甲方延迟付款的责任。所余全部分包费待甲方收到建设方支付拖欠的总包工程款后按5.2款约定支付。
第六条:临时设施、水、电由 。
第七条:附则
7.1 本合同条款所述的项目管理人员具体名单详见公示于甲方现场项目工程部 的管理人员简介。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若在此前提下仍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3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分包工程完工交验,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7.4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现场代表: 分包商: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合同 篇7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或个人。
上列单λ的名称和个人的姓名,应准确地写在《协议条款》甲方λ置内,不得简称。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应是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私营企业,上述单λ的名称应准确地写入《协议条款》乙方λ置内,不得简称。
第一条 1.1本款内应准确写出工程的名称、详细地址、承包范Χ和承包方式。承包范Χ主要指单λ工程的装饰装修内容及等级。
1.2本款内开工日期应写明双方商定的开工日期,也可以将此规定为甲方代表发布开工令的日期;竣工日期指双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日期;总日历工期天数是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工期天数。
1.3写明双方商定的工程应达到的质量等级(即合格还是优良)
1.4应写明工期价款的金额和承包方式。 工程为群体或小区工程时,以上各项应将单λ工程或分部工程按附表一说明,作为协议条款的附件。
第二条 本条应写明组成合同文件的名称和顺序。
第三条
3.1如合同文件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本款应约定语言的名称及翻译文本由谁提供和提供时间。
3.2国家有统一的.标准、规范时,施工中必须使用,并写明使用标准、规范的编号和名称。国家有统一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标准、规范。此条应写明使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并按照工程的主要部λ或项目分别填写适用标准、规范的条款。 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标准、规范,应在编号和名称后写明,并注明提供的时间、份数和费用由谁承担。 甲方提出超过标准、规范的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作为验收和施工的要求写入本款,并明确约定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提出施工工艺的,应在本款写明施工工艺的名称,使用的工程部λ,制定的时间、要求和费用的承担。
3.3法律、法规和规章都适用合同文件,但对同一问题要求不一致时,应在本款内写明适用的法规或规章名称。如由甲方提供,还应写明提供时间。如由乙方自备,应写明费用及由谁承担。
第四条 不同的工程对图纸的需要情况各不相同。本条应写明甲方提供的份数(必须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图纸的深度、比例尺及提供的时间。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的,应写明图纸的名称、份数、提供的时间和费用。 甲方不能在开工前提供全套图纸,应将不能按时提供的图纸名称和提供的时间在本条写明。
第五条 本条写明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甲方代表委派具体管理人员的姓名和职责。如前期工作中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审批、图纸的提供、质量的检查验收、工程量的核实等工作的具体责任、权限。
第六条 本条写明甲方委托的监理单λ名称、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职称和甲方授权范Χ。
第七条 本条按具体工程和实际情况,逐款列出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完成时间和要求,实际存在而《合同条件》δ列入的,要对条款或内容予以补充。还应写明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要求完成有关工作时,应支付的费用金额和赔偿乙方损失的范Χ及计算方法。
7.1本款应写明使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7.2本款应写明水、电、电讯等管线应接至的地点、接通的时间和要求。如上、下水管应在何时接至何处,天应保证供应的数量,水质标准,不能全天供应的要写明供应的时间。
7.3本款应写明需要甲方协调的涉及本工程的市政等部门的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间。
7.4本款应写明甲方应协调哪些施工单λ之间的关系及协调内容和完成时间。
7.5本款应写明由甲方办理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其他需要批准的事项及完成的时间,其时间可以是绝对的年、月、日,也可以是相对的时间,如在某项工作开始几天之前完成。
7.6本款应写明甲方组织图纸会审的时间,如不能约定准确时间,应写明相对时间,如甲方发布开工令前多少天。
第八条 本条按具体工程和实际情况,逐款列出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完成时间和要求,实际需要而《合同条件》δ列的,要对条款和内容予以补充。 8.1甲方如委托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图及配套设计,应在本款写明设计的名称、内容、要求、完成时间和设计费用计算方法。 8.2本款应写明乙方提供的计划、报告、报表的名称、格式、要求和提供的时间。 8.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合同价款之外的照明、警卫、看守等工作,应在此款写明。 8.4本款应写明地方政府、有关
建筑合同 篇8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合同 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及重大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的批准签订。
本条所指重大合同是指(主要是按合同标的数额来确定)
一般合同是指
3.2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2.1负责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2.2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示范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3.2.4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买卖合同的档案管理;
3.2.5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3.3合同管理部(合同管理员)负责各类合同的审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3.3.1负责国家 、省、市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公司有关示范文本的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
3.3.2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3.3负责公司内部承包合同的洽谈;
3.3.4负责监督、检查各分公司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工合同、物资设备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
3.3.5负责公司各类合同备案工作;
3.3.6参与公司各类合同纠纷的调查。
3.4公司业务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洽谈工作。
3.5公司采购部负责材料设备采购、设备租赁合同的洽谈工作。
3.6项目经理部负责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
3.7项目经理部经理(或分管副经理)负责建设工程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具体履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3.7.1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学习所在工程项目的各类合同并熟悉内容,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3.7.2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中规定的职责,监督分包工程的进度及工程质量;
3.7.3监督材料、设备的验收;
3.7.4负责所在项目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记录、整理和保存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函件,办理工程变更和签证,并及时提交公司办公室;
3.7.5收集、整理索赔资料,提供索赔依据,书写索赔报告;
3.7.6监督所在项目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4.合同的签订
4.1合同主体的审查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重点审查业主的项目立项文件、招标文件,以确定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审查项目资金落实程度及业主以往合同履约情况,以确定业主的履约能力。
签订分包合同要重点审查承包人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资质等级、管理能力和实际业绩。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有示范文本(包括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的应当使用示范文本。
4.3合同的内容
4.3.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类分包合同、工程项目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或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和公司编制的操作指导书规定的内容填写。
4.3.2其他合同(主要指买卖合同)的内容
4.3.2.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4.3.2.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4.3.2.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3.2.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农副产品,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4.3.2.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的日期后多少日内。
4.3.2.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有确定性,难以在合同中确定具体期限的应约定确定期限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4.3.2.7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3.2.8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岐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4.3.2.9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4.3.2.10合同联系制度
履地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4.3.2.11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2.12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4.4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4.4.1.1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按本制度4.1条的规定对发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标中标的项目,要审查业主的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书、中标书、纪要、往来函等文书,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和方案。
4.4.1.2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涉及担保、预付款、各类保证金等费用较大的项目,按重新进行评审。合同谈判人员负责向合同执行单位进行书面交底。
4.4.1.3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业务部负责起草文本,附合同购合同会审表交相关部门(项目部、合同管理部、财务部等)进行会审后,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济师、合同主审人员)认为已经基本没有异议的,提交审查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批准签字。
工程项目经理和营销项目经理必须参与合同签订活动的全过程。
4.4.1.4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手续的,由业务部负责办理。
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经批准后才能签订。
4.4.2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
4.4.2.1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按本制度4.1条的规定对分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要求分包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施工收费标准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劳务队伍资格证书、关于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4.2.2项目经理部在符合分包方条件的企业中进行招(议)标工作。合同管理部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并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4.4.2.3劳务(专业)分包队伍中标后,在征得业主同意(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此约定)后,由项目经理部(重大分包合同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与分包方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有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采用该示范文本地方主管部门无示范文本的采用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
4.4.2.4项目部在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文本报公司合同管理部备案。
4.4.3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采购部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要求与供应方进行洽谈,拟订合同条款,交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部会审后,由采购部签订,合同管理部加盖合同专用章,重大买卖合同会审后,由总经理批准签订。
4.4.4其他经济合同的签订
其他经济合同由主办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部门(项目)经理审批或预审,在部门(项目)经理权限范围内的合同由部门(项目)经理批准,由
部门(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员加盖合同专用章;内部承包合同和其他重大经济合同由部门(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由合同管理部进行合法性审查,报总经理批准签订。
4.4.5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相关部门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评审表交存公司合同管理部一份备案。
5、合同的变更、解除
5.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5.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5.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2.3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2.4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2.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3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变更或解除合同。若确须变更或解除时,由合同经办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见,经批准签订的部门或领导审核后,认为已出现了本制度5.2条规定的情形的,应提交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并签发解除合同的函;对方没有违约,应同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依法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合同变更必须由原合同起草部门负责更改,按《合同评审程序》办理合同变更评审,并办理书面的合同变更手续。做好变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的发放的范围相同。
5.4对方提出合同变更的,变更程序也应5.3规定的程序执行。合同变更引起索赔的,合同变更必须与索赔同步进行,索赔协议是合同变更的处理结果,是变更后合同一部分。
5.5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缓建),必须及时办理中止手续,收集因中止合同给本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证据和资料,及时追究对方的责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复继续履行时,依相同程序办理恢复手续。合同的恢复与中止都必须通知合同审批部门或领导。
5.6合同未履行完毕,但确定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履行部门应做好终止记录,收集履行过程中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做好经济往来和工程结算工作,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资料移交公司档案室保存。
6.合同的履行
6.1公司及所属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建立合同履行执行情况台帐。
6.2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书、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经办人员应及时整理、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向对方当事人交付重要资料、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6.3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查明原因,通过取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含违约)报告。
当本公司接到对方的索赔(含违约)报告后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解释或提出反索赔,
公司员工不得擅自在对方当事人出具的索赔报告、对帐单等确认类文书上签字盖章,确须确认的,应视具体内容经公司领导或部门(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同意。
6.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办公室处理,公司办公室应立即向公司法律顾问咨询,并将基本情况和法律顾问的处理意见一同上报公司领导:
6.4.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6.4.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6.4.3丧失商业信誉;
6.4.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6.5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6.5.1在重大、复杂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与对方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6.5.2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7.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7.1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7.2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及公司办公室,由部门经理和办公室负责人拟定处理意思,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决定。
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办公室。
7.3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获知对方当事人准备或已经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办理。
8.合同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合同管理部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业务部、采购部、项目经理部设立的合同管理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其他部门不设合同管理员。
8.2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合同管理部、业务部、项目经理部各保管一枚,分别编号,合同专用章印模需送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签订合同时,合同各方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签字并盖章,合同各页之间应当加盖公司骑缝章。
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8.3签订合同正本、副本份数按需要确定,正副本应区分清楚。合同签订后交公司办公室留存,其余各职能部门或合同履行部门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编号受控分发。除公司办公室外,其他部门复印合同必须事先征得公司办公室同意,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编号受控,并加盖专用印章。所有合同发放均应做好发放记录。
8.4已签订的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业务往来传真、信函、索赔报告、对帐单、合同台帐等资料应集中由合同管理员保管。合同管理员应对上述材料分类登记成册,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结帐时可从合同管理员签领相关材料。
8.5对于合同履行和竣工结算均已完成的工程,合同执行部门应向合同管理部提交合同履行情况的工作报告。合同管理部审查后,连同合同、结算书以及一切往来文书、经济签证、变更记录、竣工验收证书等所有资料装订成册,送交公司档案室存档保存。
8.6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
移交完毕,经公司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办公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9.考核与奖惩
9.1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9.2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9.3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9.3.1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9.3.2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9.3.3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9.4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9.4.1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9.4.3遗失重要证据;
9.4.4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9.4.5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9.4.6未履行规定手续擅自在对方出具的确认书、索赔报告上签字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9.4.7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9.5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合同管理部和本公司法律顾问某某律师事务所共同起草,从年月日起开始执行,试用6个月。
建筑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范围:
1.3承接方式:
1.4预计测绘工期:
第二条、执行技术标准:
其他技术要求: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和测量技术要求。
第三条、收费标准、付费方式、联系方式
3.1收费标准
本工程测量工作按实测面积计费。
3.2付费方式
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单价为_____元/亩,暂定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
合同签订,乙方进场测量完成并提交成果后即支付本合同暂定工程总价款的______%(即_____元),结算审核完成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3.3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工作衔接采取各自指定联络员工作制度,甲方指定的联络员______负责有关委托乙方业务工作的资料提供、任务委托单、结算审核、付款等工作,乙方指定的联络员______负责甲方委托的业务工作,全过程的衔接、安排、测绘成果提交等工作。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测量成果资料的时间测量工作期限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或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乙方应以优质、优价、优先的原则,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成果提供给甲方,并对其质量负责。
第五条、甲方义务
5.1甲方委托任务时,提供任务联系单,向乙方明确技术要求,按时提供测绘所需的技术资料,协助乙方确定范围。
5.2及时为乙方创造并解决现场条件,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
5.3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测绘成果。
第六条、乙方义务
6.1乙方应按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测,对甲方的`测绘项目予以优先办理,做好服务工作。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快速优质完成测量工作,提交勘测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6.2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测绘成果。
6.3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第七条、甲方违约责任
7.1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且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的,双方将按照乙方实际工作量结算工程价款。
7.2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暂定工程总价款的______(即______元)赔偿损失。
第八条、乙方违约责任
8.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按本合同暂定工程总价款的_______(即_______元)支付赔偿费。
8.2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或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本合同暂定工程总价款的_______(即______元)计算。
8.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达不到既定的技术规范要求的,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
8.4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乙方应当于工程完工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乙方所完工的测绘工程完成验收,并出具成果验收报告书。
第十条、本工程测绘成果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具有本单位内部使用权和著作权。
第十一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附则
13.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13.2本合同一式____份,每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
建筑合同 篇10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正和诚信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订立水泥运输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标的物名称、数量、运价:
1、承运人的义务:
2.1、根据托运人物流调度部门的安排,及时、准确、快捷、安全、保质、保量地将托运人的水泥从托运人指定配送地点运送到指定的客户收货地点,并配合客户验收后按时将客户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的相关验收单据交到托运人相关管理部门。
2.2、承运人应按照托运人对水泥配送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物流运作方案和操作规程。
2.3、承运人使用的物流信息系统应向托运人开放,以利于双方的信息交流。
2.4、承运人应该严格遵守托运人的运输要求,并保证24小时为托运人提供运输服务。
2.5、承运人应及时向托运人传递在运输过程中了解到的有关市场信息。
2.6、承运人应配合托运人做好相关客户的服务工作:如对客户所需的'水泥检验报告的及时送达、在客户端打印入库单据等工作。
2.7、运输车辆的交通及安全事故责任:承运人应对其运输车辆的交通和安全对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如:运输车辆发生交通及安全事故承运人应负责赔偿给托运人和任何第三人所造成的应该由承运人承担的所有损失。
2.8、运输发票的开票时间必须按托运人的要求或与水泥发票的 开票时间同步。
3、承运人的权利:
有权要求托运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代收并支付运输款义务。
4、托运人的义务:
4.1、按本合同约定向承运人履行代收并支付水泥运输计划。
4.2、托运人有责任为承运人的运输业务提供相关服务。
4.3、定期向承运人提供水泥运输计划和具体执行的水泥运输计划。
4.4、保证承运人装货时,货物无短缺,损坏和变质,如遇上述情况,承运人有权拒绝装货。
5、托运人的权利:
5.1、有权按双方共同确定的工作标准(包括运输量、时间限制、单证、票据传递、信息交换、运输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对承运人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承运人提出新的运输要求。
5.2、为保证合同的严肃性,严禁违法、违纪行为,如承运人有任何的行贿行为,经查实,托运人可单方终止合同,托运人相关工作人员有受贿行为的,按托运人公司内部规定处理。
5.3、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运输对象、运货量及运输时间进行修改。
5.4、若承运人违反本合同第2.1或第2.5条款的规定,且情节严重者,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运人赔偿相关损失。
5.5、托运人有权对承运人所购买的针对参与运输的车辆、人员和货物的保险进行追踪检查,并有权要求承运人针对参与运输的车辆、人员和货物进行购买足够的保险险种和保险金额。
6、运输费用价格及运输车辆的确定:
6.1、运输费用价格标准:在本合同期内,根据托运人要求运输水泥的不同卸货地点所确定水泥运输费为准,如路政、运政等运输管理部门管理政策有所变动或油价大幅变动则双方可共同协商根据市场情况降低或提高运费。
7、运输费的结算与支付:
7.1、运输费属于我公司向用货单位代收后支付给承运单位的款项。
7.2、结算时间:每月结算壹次,具体结算时间为次月的10号结算上一个月的运费,若遇到周末或节假日往后顺延,除此外总共
7.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托运人对承运人每月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考核后,如承运人无违约行为,每月支付一次,结清上一个月的运费,支付时承运人按需要向托运人提供运输费结算清单,若双方商定需提供运输发票的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运输发票(如运输清单,发票已经提前交付给托运人时,凭托运人的有关清单、发票收据)支付方式:转账或支票(以托运人选择的方式为准)。
8、商业秘密:托运人和承运人双方互有保密业务,未经过一方同意,任何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在相互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一切商业秘密(商业秘密范畴:托运人方指销售信息、政策、客户信息、运输费用、生产状况等,承运人方指运输信息和相关资料等)。
9、违约责任:
9.1、除不可抗力外,若承运人不按托运人下达的运输日计划给水泥客户运送货物的,可根据情节的轻重,向托运人支付每车每日1000至20_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托运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2、承运人违反约定应支付违约金的,由托运人直接在抵押运费中扣除,抵押运费不足的由承运人另行支付。
9.3、因承运人驾驶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托运人造成损失的,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10、履约保证:为保证本合同有效履行,承运人每月至少有十天以上的运输费用抵押在托运人处。待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且双方无其它争议,托运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运费付给承运人,托运人不承担支付任何利息的义务。
1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_年01月05日起至20_年01月05日止。
1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托运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合同一式两份,托运人一份,承运人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托、承运双方签署的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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