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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时间:2026-08-05 10:02:57 应急预案

(优秀)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15篇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保不齐会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将危害降到最低,就有必要提前进行细致的应急预案准备工作。应急预案要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优秀)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15篇

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1

  一、目的:

  当正在运行的电梯出现事故时,为达到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或降低人员重大伤亡、财产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二、使用范围:

  本处理程序适用于本单位电梯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事件。

  三、职责:

  1、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保安人员、中控室人员共同负责电梯事故应急处理。

  2、单位内安全管理负责人带领当班保安、安全管理人员、维修人员执行本应急方案。

  四、程序:

  1、本单位电梯一旦发生事故,首先确定电梯事故分类:按破坏程度等作出正确判断;处理时要镇静,不要盲目操作,按事故分类有针对性进行事故紧急处理。

  2、值班人员应通知相关部门采取科学工艺措施、技术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

  3、通知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通知相关负责人和职工到位。

  4、组织专门队伍抢救受伤人员,通知医疗单位做好救治工作。

  5、调集车辆、通讯工具、抢救器材。

  6、组织人员成立抢险救灾专业队。

  7、加强现场警戒和保卫工作。

  8、采取妥善措施,保护好文件档案、技术资料、操作记录和数据,计算机数据和资料,仪器仪表数据,控制室记录,其他声像记录等资料。

  9、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记录,并迅速向所属街道(镇)安全办公室及所属上级单位领导汇报,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电话:XXXX。

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2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师生的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

  2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 .反响及时,措施果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迅速反响、妥善处理,及时把有关情况上报当地、及卫健、市监等部门,并迅速采取救治的`控制措施。

  二、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有:

  1 .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协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3 .负责师生的紧急疏散,稳定师生及学生家长情绪,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4 .向当地、卫健、市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

  三、应急处置程序

  1 .及时报告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相关负责人接到1报告后,应在知悉事故并经初步核实后小时内,按有关规定向当地、卫健、市监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等。

  2 .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120疗机构抢救(特殊紧急情况首先拨打附近卫生院、急救中心)。积极做好中毒学生的就医陪护工作,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如实向学生家长阐述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谅解。

  3 .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安全事故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存,并提供留样食物。

  4 .配合调查

  配合卫健、市监等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5 .信息通报

  在学校适当范围内通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6 .善后处理

  (1)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作出处理;

  (2)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3)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食品安全事故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食堂等相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

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3

  1.目的

  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规定出相应的措施,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的`减少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食品安全事故。

  3.职责

  3.1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紧急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分析和组织处理。

  3.2公司食品安全小组负责识别潜在的紧急情况和事故,配合制定必要的紧急预案。在紧急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统筹和协调。

  3.3销售科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产品召回的具体实施工作。

  3.4生产科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出现事故后,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和食品安全小组进行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涉及不安全产品和原料。

  4.工作程序

  4.1报告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各部门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并由公司统一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2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的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和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及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的控制情况等。

  4.3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4.4总结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封存暂扣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产品及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分析和调查。对确认属于污染的产品及其原料,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立即召回并销毁。

  5、纠正与完善

  如有事故发生,由质量科组织进行分析原因,编制质量事故调查报告,针对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如异常作业、操作人员缺乏培训等,由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交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确认后实施。

  食品安全小组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交事故发生部门备案一份,一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验证。

  事故发生后,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与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4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上级有关食品安全文件精神,科学、规范、有效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全体师幼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 指导思想

  为了保障我学校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园内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保教、保育秩序,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依据上级教育部门关于食品安全的文件和指示,特制定本预案。在学校食堂、生活饮水等各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对师幼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二、组织领导

  (一)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XXX (校长)

  成 员:XXX XXX

  XXX XXX

  (二)救急组织

  一旦发生疑似或食物中毒,应立即启动学校食物中毒应急机制,园相关部门应立即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下列组织应迅速行动,听从指挥,组织疏散,紧急抢救。

  1.报警组:后勤王吉智负责。以最快的速度,正确的方法拨打特种电话,请求紧急救援。

  急救:120 安全办:XXXXX

  县疾控中心:XXXX

  2.处置组:保教处孔照财负责,指挥班主任老师迅速对中毒幼儿进行救护,做好幼儿的疏导和安抚工作,消除幼儿的.惶恐心理。保持学校安全稳定。

  3.急救组:班主任负责,对受伤幼儿进行抢救、运送,安排车辆急送医院。并尽快掌握受伤幼儿的详细情况,通知家长。

  4.应急处理预案

  学校本着为师幼身体健康负责的目的,在加强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管理,一旦发生师幼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①报告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要立刻通知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

  ②立即将中毒者送天祝县第二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必要时送县级医院检查治疗。

  ③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④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⑤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更不得进行渲染和夸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⑥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稳定和心理舒缓工作。

  ⑦造成事故的直接或间接责任人应等候处理,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直接承担法律责任。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

  配合教育局,卫生部门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处置、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配合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配合纪检和监察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组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教育局、县卫生局等相关部门。

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5

  为有效防止****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确保燃气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对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凡属****市区范围内发生的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的突发性事故,均适用本预案。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省、市关于重特大事故的有关规定,结合燃气行业特点,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定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

  (一)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爆、泄漏等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受伤2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

  (二)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5000户以上的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建立****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具体负责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并传达领导小组有关指令。经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建立****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城区政府,建设、公安、交警、消防、卫生、技术监督、环保、安全生产、市政、燃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负责现场灭火、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如发生大面积停气事故,应同时协调相关城区政府及街道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三)建立****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和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提出对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

  四、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

  市城管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职能,协助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指挥协调;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市政环卫方面的工作。

  相关区政府及街道(社区):负责做好对市民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市建委:参与事故现场指挥,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调查;负责协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及辖区公安机关等部门的配合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重病人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市质监局:参与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市安监局:负责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并参与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监督一般事故的查处情况。

  市环保局:参与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置。

  市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劳动保障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组织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协助领导小组指挥现场抢修,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负责协调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负责协调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同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工作。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参与制定抢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的.灭火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或燃气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参与事故抢修方案的制定及事故原因的分析。

  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负责协调对事故造成的道路损坏的修复及其他配合工作。

  市市容环卫监管中心:负责协调事故处理后的现场清扫及其他配合工作。

  五、报告制度及处置程序

  (一)报告制度。

  1、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发生事故的燃气供应单位接警后,应立即报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值班室或行政负责人,涉及消防、交通、救护等工作的,应拨打“110”报警电话、“119”火警电话、“120”急救电话等,并报告相关部门。

  2、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或燃气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

  现场,并将初步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市安监局、市建委、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燃气供应单位,应直接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及相关部门。

  3、燃气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变化导致伤亡人员数量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

  (二)处置程序。

  1、各相关人员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2、及时抢救生命。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救援保障组应首先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送入就近医院抢救。

  3、制止事故发展或及时消除隐患。如事故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要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并及时消除隐患;如发生燃气大面积泄漏或爆炸,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4、警戒与疏散。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或物资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如发生燃气泄漏,现场应禁止所有火种,人员应向逆风方向疏散。

  5、做好现场保护。事故处置结束,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

  6、联系外界求援。因处理事故需要有关区及市、区部门支持配合的,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调度、落实。

  7、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市政府。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处理工作机构,事故调查组应如实提供证据并配合调查。对处置事故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与单位,应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本预案,明确各自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训练和演练。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到装备、人员落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力争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凡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确定人员,制定相关工作预案,设立专线电话。

  要建立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调度、供给等应急保障网络体系,确保政令畅通,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6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防范和减少在体育比赛、艺术会演、军事训练、科普学农、旅游考察等大型群体活动中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交通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提升学校对群体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及活动安全顺利,特制定本预案。

  一、可能引发群体活动事故的原因

  学校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教师疏于管理、学生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自行活动或离队;租用的车辆车容、车况差、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超载、超速、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或驾驶技术不熟练、应变能力差;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器械(具)等存在隐患,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食品卫生标准等。

  二、防范措施

  1、学校和活动承办单位要加强对活动期间卫生防疫与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的安全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责任,切实落实各项卫生防疫与安全措施。在组织、举行学生校外活动前,学校和承办单位应在卫生、公安、消防、交通、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制定计划、成立事故发生应急处理小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组织管理机构职责、具体应急措施。加强对活动全程的监督,确定信息报告人和信息报告的程序。

  2、学校要加强宣传,强化管理,严格纪律,实行全程带队的领队负责制。活动前,学校要专门开展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交通安全及其他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加活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救护能力。要配备专职教师带管,一般20-30人配一名教师,并建立必要的组织网络和通信网络。参加集体食宿的所有人员在活动期间必须服从组委会的统一安排,未经组委会同意,不得擅自在外食宿。

  3、学校和承办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并督促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大型活动需要的盒饭、点心、饮料等食品必须在卫生、工商等部门公示的专业企业中定购,保证外加工食品的卫生与安全。学校在组织学生异地参加军训、学农、游览、参观等活动时,对需在外就餐的,必须事先查看就餐地点,查验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包括食堂和小卖部等)以及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证明、饮水卫生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等,并将就餐地点和人数告知当地的教育部门及卫生监督部门,经卫生部门认可后,方可组织学生就餐,确保活动的环境、饮食饮水的卫生安全。

  4、学校和承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公路、铁路、卫生、公安等部门,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参加活动人员途中和活动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和其他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要精心选择活动的路线和车辆,确保途中交通安全。要认真检查活动场所,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防止人群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确保有关设备设施符合卫生与安全要求,特别是公共场地的电器、消防设施、运动器材、高压、高温设备及参加活动人员生活设施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检查。

  三、处理程序

  一旦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应遵循以下程序处理。

  1、及时报告和报警。

  (1)一旦发生事故,活动领导小组要立即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寻求帮助。同时向学校报告,学校领导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教育局有关部门报告。

  (2)报告中要具体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情况、事故原因及处理情况。对于发生事故原因不明的可在后续报告中说明情况。事故处理的进展在后续报告中说明。

  2、学校和承办单位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患病或受伤人员,同时以最快方式将人员紧急送至附近医院,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对患病或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3、学校和活动领导小组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做好相应的记录及有关现场、证据的保存工作。活动的'组织网络和通信网络应在第一时间发挥作用,在最短的时间内相互联系并及时作情况汇总。

  4、学校和活动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疏散人群,有条件的要及时运送活动人员回学校或去安全的地方。

  5、及时联系患病或受伤人员的家属(学生家长),做好安抚工作。

  6、落实公安、卫生、教育等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措施,控制事态,减少社会影响。

  7、如果事故是校方管理和学生自身原因引起的,可参照《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行驶中或车辆上,可参照《校车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是由活动场所器械(具)、设施、设备引起的,学校要与活动场所、活动承办单位交涉,并配合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8、学校要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做好随访工作。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疫情以及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事件后要做好隔离和排摸调查,以防病情蔓延和治疗延迟。安排专人做好患病或受伤人员家属(学生家长)的解释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教育局。

  9、及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

  10、必要时公安介入。

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7

  一、目的:xx

  为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医院公共安全,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熟悉、掌握灭火、疏散程序,提高自防自救逃生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或减少火灾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指挥体系:xx

  (一)消防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成:xx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现场指挥:xx

  (二)消防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xx

  1、组长:xx

  负责消防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指挥;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2、副组长:xx

  (1)负责组织、协调、消防应急预案的实施,配合总指挥对处置过程实施监督和控制,处理随时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

  (2)执行总指挥指令,掌控现场全过程,根据情况随时向总指挥报告。

  3、现场指挥:xx

  (1)依据总指挥的指令,调度各应急小组及楼层安全引导员,落实处置程序,报告处置过程和结果。

  (2)在消防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现场情况及时确定疏散范围、疏散路线、指挥部位置、集合地点等。

  (三)应急小组编成和职责

  1、通讯组:xx

  组长:xx

  组员:xx

  职责:xx负责对内、对外联系,保障通讯畅通,接收反馈信息,上传下达指令,在现场指挥的指令下协调人员调配。

  2、灭火组:xx

  组长:xx

  组员:xx

  职责:xx发生火灾或收到现场指挥指令后,携带对讲机,使用灭火器和消防水带对初期火灾实施灭火行动;对于火灾现场的贵重物品或重要文件资料应予以转移或保护,搜救被困人员。

  3、救护组:xx

  组长:xx

  成员:xx

  职责:xx收到现场指挥指令后,立即携带强光手电、担架、急救包等设备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展开救援,并与120急救中心保持联系,确保救援准时到位。若因火灾较大无法取得以上救援设备,可由采购办从应急物资内调拨。

  4、疏散组:xx

  组长:xx

  成员:xx及各科室安全疏散员

  职责:xx发生火灾或听到声光报警或接到疏散指令后,由疏散引导员、引导员负责指挥员工由紧急疏散通道有序撤离至集合地点。

  5、警戒组:xx

  组长:xx成员:xx

  职责:xx执行警戒任务,密切监控现场变化动态,及时反馈信息,必要时协助兄弟班组处置现场情况,特别注意,所有人员只能撤离火场,不能进入火场。

  三、报警与接警处置程序

  (一)报警方法:xx

  1、当发现安全事故(火灾)时,立即先期处理,扑救初期火灾,若火情较小能够控制,拨打院总值班电话(xx)和保卫科电话(xx)求救,说明事故的类别、物质、部门、位置、情况和报警人姓名、科室。

  2、若火情较大难以控制,利用附近的手动报警器报警。

  3、根据事故情况可拨打119火警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准确报告起火单位、地址、燃烧对象、火势情况,并将报警人姓名、所用电话号码告诉消防队以便联系。

  (二)接警方法

  报警人员报警后本人或派人到通往我院的交通路口和街道巷口接应消防车。

  四、应急疏散组织程序

  发现火灾事故时在相对安全的情况下组织人员救援并紧急疏散患者。当接到消防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柳忠豪院长)下达的疏散命令,或者听到全院火警铃响,各楼层疏散组组长马上组织疏散。

  (一)组织疏散逃生时过程迅速有序,根据事故情况选择逃生路线,人员通过后关闭防火门。

  (二)根据起火位置组织人员疏散,优先疏散离起火点近的患者及家属,然后依次疏散全区病员,选择未受火灾影响的就近楼梯疏散。

  (三)火场逃生忌惊慌失措、乱喊乱叫、盲目乱跑、乱开门窗、贪恋钱财、随意跳楼、忌坐电梯。疏散时用湿毛巾、湿衣物捂住口鼻,弯腰避免浓烟。

  (四)部分患者因伤病不能自行疏散,医护人员可用被褥放在地上让病员躺卧在上进行疏散或可用担架进行疏散。

  五、火灾救援程序

  (一)保卫科值班人员通过监控中心看到火情后应立即到现场确认火势情况,并通知有关部门。

  (二)保卫科迅速组织灭火组赶赴现场进行灭火救援。

  (三)接到启动应急预案的通知或我院各楼层警铃响后,通讯组、灭火组、疏散组、救护组、警戒组迅速组织人员及设备展开相应救援、疏散等工作。

  (四)事故完全控制后,应封闭现场,等待事故原因调查。

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8

  一、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

  (一)综合协调组

  (二)事故调查组

  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调查、现场处置和原因分析,研判事件风险和发展趋势,作出调查结论,提出防范意见和建议。监督、指导事发单位迅速控制事态,对问题产品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查封扣押,责令召回、下架,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三)现场维稳组

  职责:负责深入现场,收集各种信息,及时反馈指挥部,做好患者亲属安抚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

  (四)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组

  职责:组织媒体开展正面宣传报道,协调媒体采访,跟踪网络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视情况筹办新闻发布会。

  (五)专家咨询和应急检测协调组

  职责:抽调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协调市内检测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开展应急检测,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建议

  (六)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通信、交通工具、资金、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七)处置督导组

  职责:负责督导落实各工作组职能职责,对违反处置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纠正或查处。

  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应急响应

  酒博会期间,各区县局和各科室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立即上报市局值班室。经核实属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区县政府处置,市局进行指导;属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局核实后,报市政府并开展处置。

  三、事故处置

  (一)控制问题食品。事故调查组对事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可疑问题食品和原料、工具、场地等依法采取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查清问题食品及原料的来源和市场流向,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或销毁问题食品。

  (二)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对可疑问题食品进行抽样和检测,尽快查明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措施意见和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处理的建议。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事件进行研判。

  (三)追踪来源流向。事故调查组核实问题食品的生产厂家、经销商、生产批号及流向,对已销售的问题食品进行追查并通报有关部门协查。

  (四)加强现场稳控。现场维稳组对事发现场、酒店、医疗机构等场所出现的患者家属进行疏导稳控。

  (五)及时报告情况。综合协调组持续协调各组开展工作,并随时掌握事故变化动态和处置工作进展,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六)专家研判。根据调查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对事件性质、原因进行研判,作出研判结论和意见,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七)新闻宣传。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关注网络舆情,接待相关媒体,撰写新闻通稿,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处置不良信息。

  (八)响应终止。当事件原因调查清楚、安全隐患或相关危害因素等消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领导小组做出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的决定。

  四、工作纪律

  (一)强化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高度负责,严禁脱岗,全体干部职工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

  (二)认真履职,确保随叫随到。酒博会期间,周末照常上班,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全体干部职工要按照本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三)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对在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9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给群众带来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商务厅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全市畜禽屠宰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相关监管部门开展的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4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指的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包括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的畜禽屠宰环节所发生的肉品安全事故(事件)。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依据《省商务厅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分四级,即: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1)受污染畜禽产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I级畜禽屠宰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1)屠宰环节受污染的畜禽产品流入两个以上地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的;(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源于屠宰环节畜禽产品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后,并有扩散趋势的;(3)1起由屠宰环节畜禽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4)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畜禽屠宰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3、食品安全事故(Ⅲ级)。(1)受污染的屠宰环节畜禽产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已造成严重健康后果的;(2)1起由屠宰环节畜禽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地)级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畜禽屠宰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畜禽产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由畜禽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人数在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畜禽屠宰环节安全事故。

  1.5事故(事件)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原则,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机制。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把预防作为应对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工作重点,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众和企业经营者自我防范和应对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设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商务局立即成立并启动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小组),在哈尔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统一领导下,发挥应急处置作用。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市商务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商务局畜禽屠宰监管处、畜禽屠宰稽查大队组成。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设在畜禽屠宰监管处。

  2.2应急处置小组主要职责

  根据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的区位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实行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坚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突发肉品安全事故(事件)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事件)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工作,切实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3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职责

  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承担应急处置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应急处置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协调、实施屠宰环节重大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推动督促和指导相关区、县(市)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事件)处置中的具体问题;向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小组及有关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畜禽屠宰管理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应急处置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快速反应,准确掌握情况,高效有序处置。

  2.4工作组设置及职能

  根据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需要,应急处置小组设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所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

  2.4.1事故(事件)调查组

  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故(事件)影响,尽快查明事故(事件)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事件)防范意见;对监管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

  2.4.2事故(事件)处置组

  负责依法组织实施行政监督和处罚;监督、指导事故(事件)发生地定点屠宰企业对检出的病害畜禽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等;配合有关监管部门督促召回、下架、封存有关肉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2.4.3新闻宣传组

  负责组织事故(事件)处置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2.4.4专家组

  应急处置小组在需要处理有关本单位无力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邀请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专家组,负责对事故(事件)进行深层次分析评估,为事故(事件)处置提供支持和帮助。

  3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3.1监测预警

  各区、县(市)畜禽屠宰监管部门通过行业管理、媒体监督、群众举报、公众反映、日常执法等各种形式监测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已确认的不安全肉品;对监测信息进行深层分析,对可能引发发生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肉品或事件,提出行业预警信息;通过加强行业管理等措施预防发生较高肉品安全风险事故(事件),控制或降低屠宰环节肉品安全的风险和危害程度。加强肉品安全信息管理,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肉品安全信息预警体系,及时研究分析肉品安全形势,对肉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屠宰环节肉品安全预警信息来源:

  (1)专项监督检查、专项执法检查、肉品质量监测;

  (2)畜禽屠宰管理部门的事故(事件)报告;

  (3)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事故(事件)报告;

  (4)卫生部门风险预警信息;

  (5)相关监管部门情况通报;

  (6)经核实的消费者投诉举报;

  (7)经核实的新闻媒体曝光信息。

  3.2事故(事件)报告

  建立肉品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制度,包括信息的报告和通报,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3.2.1报告要求

  1、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地畜禽屠宰管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及市商务局。不得迟报、漏报或瞒报。

  2、应急响应期间,各区、县(市)畜禽屠宰管理机构应及时向市商务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3.2.2报告内容

  报告应当包括事故(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事件)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事件)简要经过、事故(事件)原因等内容。

  3.2.3事故(事件)评估

  在同级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应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领导下,配合同级卫生等有关部门开展肉品安全事故评估。

  4应急响应

  4.1突发事故分级响应

  根据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分级,肉品安全事故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并按响应级别和责任分工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流程如下:

  (1)应急处置小组及时召开会议,制定具体措施。

  (2)部署、指导事发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派出人员,会同当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开展事故应急、调查、处置有关工作。

  (4)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5)参与新闻发布、信息公布的相关工作。

  (6)根据事故(事件)原因,协助当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制定管理机制和措施。

  4.2应急处置措施

  较大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发生后,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应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针对事故(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工作组,视情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故(事故)危害。

  (1)对涉案畜禽产品进行检验,尽快查找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依据《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档案的通知》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违法者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肉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依法就地或异地封存与事故(事件)有关的畜禽产品及相关产品;待现场调查完结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肉品专用设备、工具及容器,消除污染;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肉品及原料,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销售并对病死、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予以解封。

  (3)市商务局组织事故(事件)发生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及时组织研判事故(事件)发展态势,并向事故(事件)可能蔓延的地方畜禽屠宰管理部门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

  (4)依法从严查处因突发肉品安全事故而导致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3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过程中,符合《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级别调整和响应终止条件的,各级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应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按响应级别权限规定,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响应终止的建议。

  5应急保障

  5.1通讯及信息保障

  各区、县(市)畜禽屠宰管理部门要畅通通讯网络,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信息和举报投诉渠道,确保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发生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期间,市商务局应急处置小组与事发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门保持热线联系,保证肉品安全事故(事件)信息及时传递、既时掌握、准确报送。

  5.2人员技术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各区、县(市)畜禽屠宰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干部值班值宿,领导在岗带班,有专人值班,全员备勤。要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人员应急处置的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

  5.3物资、设备及经费保证

  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的产品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事故(事件)发生时,委托检测机构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要确保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的配置,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畜禽屠宰管理部门用于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的费用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5.4宣传培训

  各区、县(市)畜禽屠宰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屠宰企业经营者、执法监管人员及广大消费者的肉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肉品安全知识,增强肉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为科学处置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提供支撑。

  6附则

  本预案由哈尔滨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7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10

  当确定突发事件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么处臵,防止事故扩大。应对不同的紧急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处臵:

  1、因突发的设备故障或突然停电、停水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时,如果停电时间超过工艺规定时间,应对生产的产品进行隔离,并确定数量,做好标识,然后做以下处理:抽取样品送化验室检验,如果检测结果符合标准,将其并入合格品内,以待销售,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则按《不合格处理制度》执行。

  2、原材料检测结果显示受到严重污染,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伤害时,应组织相关人员评估受影响的程序和范围,并确定处臵方式,如已出厂销售的产品则按《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执行。

  3、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显示本厂产品检测不合格时,应确定不合格的产品范围,采取销毁、召回等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如已经出厂销售的`产品则按《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执行,组织相关人员分析不合格的范围,必要时应修改工艺,工艺参数等。

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11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学校成立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xxxxxxxxx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获悉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立即赶赴现场,详细了解情况。统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学生进行救治、对造成中毒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追踪了解中毒学生的情况及中毒原因,并立即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

  (2)定期组织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总结、研讨,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及时查漏补缺。

  (3)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工作、教学秩序。

  (二)日常工作的开展

  1、完善制度,悬挂于墙壁醒目处。

  2、强化督查

  3、落实职责

  4、加强教育

  (三)具体的应急措施

  学校成立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立即启动学校食物中毒应急机制,学校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1、积极组织抢救病人,尽可能按照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抢救处理。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催吐,呕吐有利于毒物排出。及时送往上级医院妥善处理病人,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2、立即向教育局和县卫生防疫站报告学生中毒情况、中毒发生时间、中毒主要症状、中毒的学生人数等,如果怀疑与投毒有关,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3、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学校应注意保持学校的稳定,食物中毒应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部门确认,要严格控制消息发布渠道,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师生、家长不必要的恐慌。同时要安抚好中毒学生,稳定学生情绪,做好与学生家长沟通,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4、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学生的食品,维持原有的生产状况。放入冷藏箱(柜)交调查人员,禁止继续食用和擅自销毁。追回售出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可能的中毒现场予以控制。

  5、在卫生部门的专业人员到达后,配合专业人员收集可疑食品和中毒学生的呕吐物、排泄物、洗胃液等。同时介绍中毒的情况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生调查。对剩余的食物予以暂时封存。待现场调查结束后,按照卫生专业人员要求进行现场消毒清洁处理。

  6、协助卫生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及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四)注意事项

  (1)稳定学生情绪,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3)发现学生有类似食物疑似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

  (4)迅速向教育局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5)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若是校外食物所致,也要立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6)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7)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12

  为维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有效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饮食服务正常秩序,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特制定《xx学院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将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及学校大局放在首位,贯彻“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落实“预防为主、规范处置”的方针,消除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尽一切努力保证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知识,提高全体员工的防护意识和处置水平。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

  (二)统一领导、依法管理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援工作依法开展。建立由饮食服务中心主任担任组长的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督各食堂、班组落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各项措施,组织各食堂、食品流通单位每年进行一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

  (四)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保证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个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和处置。

  三、领导机构

  饮食服务中心成立学校食堂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饮食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饮食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办公室及直属人员、各食堂班长

  四、应急处置预案

  在第一时间予以控制和妥善处置,降低事故影响和损失,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患者进行救治、对造成中毒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排查食物中毒原因,并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具体应急措施如下:

  员工立即向食品安全管理员或负责人报告,管理员或负责人要认真核实后,立即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告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中毒单位、地址、发生时间、中毒人数、可疑中毒食品、中毒主要症状,不得隐瞒、缓报和谎报。如果怀疑与投毒有关,还须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立即主动停止食品务经营活动,积极组织救助病患者,尽可能按照就近原则联系医疗单位进行救治。

  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注意应急处置方式方法和维护稳定,避免引发群体性心因性反应。事故原因需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确认。

  加强信息发布管理,统一信息发布口径,作好舆论引导,同时安抚好中毒患者,稳定患者情绪,避免引起社会恐慌、媒体不实炒作和造成执法应急管理资源浪费。

  保护好现场,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予以有效保护。保管好可疑食品、饮水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场所以及对可能受污染的区域采取控制措施维持原有的经营状况;对剩余的食物予以暂时封存;将可疑食品及原料放入冷藏箱(柜)并交调查人员,禁止继续食用和擅自销毁,同时主动追回售出相关食品。

  在食品安全监督部门专业人员到达后,积极配合收集可疑食品及原料和中毒顾客的呕吐物、排泄物等;同时详细叙述中毒的情况;积极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及各项后勤保障工作。待现场调查结束后,按照食品安全监督人员要求销毁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对现场和所有餐炊具进行彻底消毒。是否继续营业,听候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处理结果和通知。

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13

  一、校舍发生火灾时:

  1、当校舍发现火情后,第一发现人应通过电话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向接警人员讲清楚起火地点、单位、燃烧物、燃烧程度等,并立即向值班人员或值班领导报告。

  2、当火灾发生后,校领导要保持镇静,统一指挥。通过火灾现场烟雾的走向寻找安全出口,有秩序地离开现场。

  3、值班人员将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带后,要及时清点人员,弄清学生情况,如有需要应组织再次营救,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学校领导或拨打120进行救助。

  4、学会自救。各教室上课教师指挥学生贴近地面,如有可能则把毛巾弄湿后捂住口鼻匍匐前进。尤其是在穿越烟雾区时,尽量屏住呼吸,快速前进,从而减少有毒气体进入体内,以最快的速度撤离。

  二、周边地区发生严重交通安全意外时:

  1、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拨打“119”报警,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出事的车辆或人员数,对肇事的车辆要予以阻留,以防逃脱。

  2、组织同伴或路人进行救护,也可拨打“120”求助,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同时将情况通报学校领导,以便处理。

  3、在得知伤者的姓名和住址后,及时与班主任或其家长取得联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照顾。

  4、组织人员妥善保管好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到来。

  三、校舍发生坍塌时:

  1、校舍发生坍塌时,第一发现人要及时阻止学生继续向前拥挤,并按秩序向后退到安全地带。同时组织人员将事故地段的学生逐一带到安全区。

  2、及时清查学生人数,弄清学生情况,如有可能,就地组织师生营救队伍进行自救或营救。同时尽快拨打“110”报警电话,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并将情况及时汇报学校领导,以便更好的组织营救工作。

  3、组织医疗救护小组,就地开展对伤员的救护,保证在医护人员到来前,尽量减少人员的伤亡。

  四、发生食物中毒时:

  1、送餐人员应立即终止将剩余食物出售,并将之妥善保管;组织教工及时将中毒学生送往医院接受治疗;拨打“120”报警电话,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人数、中毒症状,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及校医。

  2、后勤人员将所有食品和餐具就地看管,等待有关人员取样检查,以尽快弄清中毒的原因,加快治疗速度。

  3、组织人员调查已吃问题食物的学生的去向,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寻找和营救,以免耽误时间。对无法联系的学生要加大搜寻的.力度,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位。

  4、学校成立事故善后工作处理小组,负责事故发生原因的调查取证和对学生家长的接待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一级部门汇报。

  五、发生治安问题时:

  1、遇来访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者,门卫值班人员应力加阻止,不得放行。

  2、若来人已强行闯入校园内,门卫值班人员追赶不及,应立即通知保安人员或保卫部门,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

  3、不良分子入校发生袭扰、行凶、行窃、斗殴,应先制止、制服,并及时通报值班领导或教师。为防不测,同时拨打“110”报警。

  4、为防不良分子逃逸,在制止、制服前应关闭校门。

  5、周边地区或校内发生群体矛盾时,保卫人员应先行制止,了解情况,解散聚集人员,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并将情况报告领导,展开调查并及时处理。

  6、发生治安火灾事故或案件后造成有人员伤害时,应立即采取治救措施,妥善处理,并保护好现场,协同上级有关部门侦破案件。

  六、实验室发生意外时

  1、在学生做实验时发生火灾或有毒化学药品外泄,实验老师和实验员应立即将所有学生按秩序撤离事故现场。同时尽快拨打“110”报警电话,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并将情况及时汇报学校领导

  2、及时清查学生人数,弄清情况,如有可能,就地组织学生进行自救。

  3、对有毒化学药品造成的意外,实验员和教师必须及时将学生疏散到有毒化学药品扩散不到的地方,进行就地救护,同时可拨打“120”求助,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同时将情况通报学校领导以便处理。

  4、组织现场看护小组,对现场进行保护,特别是有毒化学药品扩散到的地方必须安排人员进行值班,确保不让师生进入以免再次造成安全意外。

  5、实验员每天清查有毒化学药品,发现有毒化学药品外泄时,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迅速保护好现场,同时尽快拨打“110”报警电话,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并将情况及时回报学校领导,待有关人员到来后及时协助予以排除。

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14

  1总则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1.4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2.1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

  2.2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

  2.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

  2.4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系统

  国家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卫生、工商、质检、农业、商务、海关、环保、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地区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b.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必要时及时上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及时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

  3.2.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应急准备和预防

  及时对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3.3报告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或者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

  3.3.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级向上级报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和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相关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3.3.4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3.3.5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3.3.7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3.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当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4.1.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国家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并部署省(区、市)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7)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国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一同协调指挥。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1)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建议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省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省(区、市)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市(地)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4)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响应:

  加强对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督导,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

  4.1.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1)市(地)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市(地)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市(地)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市(地)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加强对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4.1.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指挥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国家应急指挥部或者指挥部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6.2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4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者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6.6演习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国性和区域性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6.7宣教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7附则

  7.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15

  为更好地保护广大师生身体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学校行,开展,维护学校稳定,防止传染病在学校传播、爆发和流一旦出现疫情能迅速、有序、高校控制疫情、处理疫情,及时报告。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依据“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在校长的统一领导协调下,科学防治,依法管理,责任明确,任务到人,快速反响,高效处理,一旦学校出现传染病发生和流行,迅速控制疫情,做好处理工作,有效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成立学校传染病流行处理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 .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协调各部门关系,统一领导,统一部署,迅速控制事件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措施上报市同意后迅速组织实施,并指导检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对事件迅速做出处理,根据疫情情况决定对学校进行停课、局部封锁、病人隔离等措施。

  三、预防

  学校大搞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好春季、秋季灭蚊和“灭四害”活动,清理整顿校园卫生环境,不留卫生死角。坚持室内通风换气制,教室每天坚持开窗通风,在传染病高发季节用紫外“84线和消毒液”对教室地面,空气进行消毒。医务室结合传染病流行的季节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防疫、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病意识,并催促师生加强体育锻炼,不断增强体质,增强防病抗病的能力,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四、应急处置

  接诊的医务人员一旦发现法定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的医院报告,核实诊断。一旦确诊,于第一时间向卫生防疫站迅速报告疫情,及时收集疫情动态和传播范围,根据疫情流行趋势,人、时、地三间分布,做到汇总、分析,并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需要隔离的病人和接触者,提出隔离措施并负责实施。同时报告学校领导,以便以最快的速度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采取最有利的措施,控制疾病的传播。

  五、其他措施

  一旦发现有传染病的发生,要让同学少去公共场所,学校减少或停止任何大型活动。但凡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课,不得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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