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规章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科室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科室规章制度1
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行政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2、起草全院性的行政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
3、做好各种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递、传阅、立卷、归档、保管、利用和文件保密等工作。文件的传递、传阅要按时,拟办看法要恰当,领导阅批后的文件,要认真落实和催办;处理后要按时将结果、情况向院领导汇报,必要时要向来文的领导机关汇报。
4、草拟、审核、印发医院行政文件,对各职能部门及业务科室以院的名义草拟的公文进行详细审核,全部院发文必需经院办核稿后,由院长签发。
5、常常深化各部门,了解各项工作的'情况,加以综合分析,向院长汇报,并提出看法和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起草、印发情况反映、调查报告等材料。
6、详细布置各种行政会议,做好会议记录。按时传达院长及各种行政会议做出的确定,并对详细执行情况进行催促检查。做到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沟通行政科室之间某些工作方面的联系,做好协调工作。
7、严格根据印鉴及介绍信管理制度,做好医院印鉴和介绍信的运用和管理工作。
8、做好医院的宣传报道工作。采写、审核、编发院宣传报道稿,编印医院院讯及其他宣传资料。与各新闻媒体联系,并处理各种有关医院公众形象方面的事务。
9、布置行政总值班和节假日行政值班,按时检查值班记录,发现问题按时牵头处理。
10、负责医院文印、内外勤务、邮电通讯、信访接待等工作。
11、做好全院文书档案的搜集、整理、立卷存档工作,执行保密制度。
12、承办日常行政事务和院长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科室规章制度2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
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
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
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
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
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
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线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 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科室规章制度3
医院感染是伴着医院的发生、发展而发生、发展的,只要有医疗活动,医院感染就不可避免会发生。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是保障病人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以及维护医务人员职业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在SARS、禽流感、流感样病例爆发后,我院加强了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把曾经科归属在内科室的感染科独立了出来,增加了设备,加强了队伍建设,尽力满足感染控制工作的各种需要,极大地推动了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向前迈进。我院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三级网络组织,制定和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制订了培训计划,对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知识培训,通过书面考试和不定期考核等形式,不断提高全员的认知水平和参与意识,由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参与学习。并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认真督导规章制度、措施执行、落实情况。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保证了医疗安全。下面就我院在医院感染管理、防控方面具体措施报告如下。
1、建立、健全和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我院建立、健全了相关规章制定,如医院消毒隔离制度、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措施、医院感染爆发控制流程、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理流程、医院感染突发事件(故)应急预案等。目前我国有许多与院感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等,以及与之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与医院感染控制相关的法律和规范使医院感染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2、建立了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三级网络组织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体系是预防医院感染的前提。院领导高度重视,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主管业务的副院长负责医院感染预防工作,下设院感办,由院感办主任担任医院感染日常管理工作,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和相关科室主任任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委员;各相关科室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由科室主任、护士长担任组长及副组长;形成医院感染委员会—院感染管理科—科室的三级监控网络。
2.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医院感染方面工作,建立会议制度,至少每月开一次会,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遇到问题随时召开,充分发挥委员会的领导和决策能力。
2.2、医院感染管理科积极开展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工作,认真执行和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科室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消毒灭菌药械的购入、储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危险因素认真分析,针对问题提出有效措施。
2.3、临床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工作,由1—2名科室医生或护士专人管理,根据本科室的特点制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及时填写医院感染病例调查表,上报感染管理科。及时监控各类感染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本科室医院感染发病率。
3、加强医务人员医院感染知识培训我院控制感染的工作主要由医疗、护理等非专业人员负责。从专业角度看,其知识结构存在天然缺陷,对预防知识缺乏全面了解,对控制感染提不出专业的建议。由于从属某一部分工作,工作不被重视。针对这种情况,我院由院感科负责,每月组织一次全院职工院感知识培训学习,学习后进行书面考试和不定期考核,对考试或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象征性处罚,直至其考试和考核合格。
4、加强了重点科室、项目的医院感染管理对重点科室、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药械、医疗废弃物、污水以及抗生素使用管理等,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定期进行质控检查,定期在医疗质量上反馈感染方面的工作近况、消毒效果评价,并且制定切实可行的感染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
4.1、一次性用品的管理,从进购、储存、发放以及使用后的处理都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办法。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由设备部门统一集中采购。
4.2、监督与感染相关的重点部门,如发热门诊、传染病房、ICU、手术室、检验科、供应室、产房、新生儿病室等,院感委员会人员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消毒管理及日常防护。
4.3、督促正确使用抗生素,定期进行使用率监测和临床使用考核,重视抗生素的选用、联用、药物配伍和疗程等,对抗生素使用不合理的科室、个人,分析原因,督促整改,并在院一级层面曝光。
4.4、规范医疗垃圾管理,集中回收,尤其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的分泌物、排泄物、废弃物等必须进行严密消毒,然后才能处置。对每天产生的医疗垃圾由专人管理,并认真作好登记,做到来有源,去有踪。
4.5、定期监测医院污水,达到有关国家标准后才能排放。
4.6、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有效、便捷的.手卫生设备和设施。加强手卫生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掌握手卫生知识。定期对医务人员手卫生进行细菌学监测,保证洗手与手消毒效果。
4.7、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定期对全院职工进行职业暴露知识的培训,特别是新工作的职工和轮转科室的人员、实习学生,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其中职业暴露为重点内容之一。
5、医院感染监测医院感染监测是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基础。通过监测,可以减少医院感染危险因素,评价控制措施效果,提供医院感染本底率,及时发现和鉴别医院感染爆发,为医院在医院感染方面受到的指控提供辩护依据。院感专职人员每周一次主动深入临床,针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高危人群开展目标性监测。
通过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我院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已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将医院感染管理与各科医疗质量考核挂钩、院感督查的奖惩分明、定期通报、督促整改是我院医院感染管理取得显着成效的有力措施。只有提高对医院感染的认识,认真开展医院感染的管理与监控工作,做到管理规范化、操作标准化、监测常规化,才能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
科室规章制度4
一、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
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 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
尸检病例,待病理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政(务)科派人参加。
三、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
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四、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科室规章制度5
1.收费人员必须细心负责,文明服务,态度要热情和蔼,收费要准确无误,耐心解答病人的提问。
2.严格按照有中心确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收费。
3.坚持日清日结制度,当日收入要及时存入银行;记账、报账及时准确,账目、单据数据字迹清晰。
4.收、找现金,唱收唱付,嘱咐当面点清。上班前应准备好零钱。开出收据留有存根复核和备查,所有收据字迹要清晰。
5.单位专用的.各类收据及结账单据,必须妥善保管,登记,以备查用。
6.保持室内整洁卫生,空气流通。
科室规章制度6
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l~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内容包括审查和决定急、重、疑难患者及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及治疗计划,抽查医嘱、病案、护理质量并听取各级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工作的意见,进行必要的示教工作。对所查病人,应亲自询问诊疗情况和病情变化,了解生活和一般状况,并全面查体。
二、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应有住院医师参加,内容包括:系统了解主管住院患者的病情变化,系统进行全面物理检查,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对新入院、重危、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讨论,确定新方案,决定出院、转科、会诊,检查所管住院医师的病历,对不符合病历书写要求的,都要一一予以纠正,听取患者对医护人员的意见。
三、住院医师查房每日上、下午至少各一次,系统巡视,检查所管患者的全面情况,对危重患者随时视察处理,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对新入院、手术后、疑难、待诊断的患者都要重点巡视,根据各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检查、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必要时给予临时医嘱。妥善安排患者的膳食,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安排等方面的意见。
四、业务查房:由业务院长率领,医务科、护理部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每周一次。查房内容包括医护质量、医疗制度、病区管理等,查房结束后由医务科记录质量、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五、护理查房:由病房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
六、行政查房:由院长率领,由院长办公室召集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每周一次。内容包括:行政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病房管理、医院秩序、爱国卫生等。查房结束后,由院办公室详细记录工作质量、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七、教学查房:对实习、进修医师、护士进行以教学为目的的查房,结合临床病例进行讨论、示教和讲课,每周1~2次,由各科主任、护士长安排。
八、每次查房后应及时详细将查房情况、病人的生命体征和主要阳性体征及其变化,以及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和分析及下步处理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之内。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一、科室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
二、科室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三、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四、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制订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进行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五、科室要加强对本科人员的质量管理教育,组织其参加管理活动。
六、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定期逐级上报。
七、质量检查结果与评优、奖惩及职称评聘相结合。
病历书写制度
一、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
(一)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或黑墨水)书写,力求字迹清楚、用字规范、词名通顺、标点正确、书面整洁。如有药物过敏,须用红笔标明。病历不得涂改、补填、剪贴、医生应签全名。
(二)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
(三)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称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药物名称可应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等名称填写。
(四)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
(五)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
(六)日期和时间写作举例0000—00—00,00:00
(七)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和页码。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应清楚填写姓名、性别、住院号及日期。
二、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一)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生日(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
(二)初诊必须系统检查体格,时隔三个月以上复诊,应作全面体检,病情如有变化可随时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
(三)重要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
(四)每次诊疗完毕作出印象诊断,如与过去诊断相同亦应写上“同上”或“同前”。两次不能确诊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或全科会诊,详细记载会诊内容及今后诊断计划,以便复诊时参考。
(五)病历副页及各种化验单,检查单上的姓名、年龄、性别、日期及诊断用药,要逐项填写。年龄要写实足年龄,不准写“成”字。
(六)根据病情给病人开诊断证明书,病历上要记载主要内容,医师签全名,未经诊治病人,医师不得开诊断书。
(七)门诊患者需住院检查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诊断,记录力求详尽。
(八)门诊医师对转诊患者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三、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原则上与门诊病历相同,但应突出以下几点:
(一)应记录就诊时间和每项诊疗处理时间,记录时详至时、分。
(二)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有关生命指征。
(三)危重疑难的病历应体现首诊负责制,应记录有关专业医师的会诊或转接等内容。
(四)对需要即刻抢救的病人,应先抢救后补写病历,或边抢救边观察记录,以不延误抢救为前提。
四、住院病历(完整病历)书写要求:
(一)住院病历由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或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书写。
(二)对新入院患者必须写一份住院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月经史、婚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病历小结、鉴别诊断、诊断及治疗等,医师签全名。
(三)住院病历应尽可能于次晨上级医师查房前完成,最迟须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症、危重病人可先书写详细的病程记录,
科室规章制度7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全面管理工作。
二、经常检查督促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服务质量。
三、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达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四、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五、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六、建立本部门大事记。
七、严守工作岗位。每日检查开诊情况。
八、加强医德风建设,搞好门诊病人及社区合同单位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改进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科室规章制度8
第一条为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推进部门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x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x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x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x市x区司法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区司法局组成人员和区司法局各科处室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实行规范化服务,推动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第三条区司法局由下列人员组成:局长、副局长、区司法局各科处室科长(主任)。
第四条区司法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组织领导区司法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第五条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区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区司法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必须经区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紧急和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会议而又必须及时处理的,经分管副局长协调处理后,及时向局长报告。
第六条受区政府委托,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代表区政府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局长担任区司法局新闻发言人。
第七条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区司法局进行对外活动。
第八条局长外出期间,由副局长代行局长职责。
第九条局办公室主任在局长领导下,负责协调全局日常工作,对重大问题向局长提出建议,领导区司法局办公室的工作。
第十条区司法局各科处室科长(主任)负责本科处室的工作。各科处室根据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和地方性法规、司法部、省政府、市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及区司法局制定的各项制度,在本科处室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区司法局要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第十二条全区司法行政发展规划、服务改革开放和全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法律服务措施、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及其他重要事项等重大决策,由区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区司法局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征求意见、网上公示等形式,听取相关部门、群众团体、专家学者、被服务对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各科处室必须坚决贯彻区司法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重大决策应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并加强督促检查。
第四章行政要求
第十五条区司法局及各科处室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六条区司法局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合法并遵循国家的方针政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务,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区司法局规范性文件要报区政府备案,接受区政府法制办的审查。
第十七条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
第五章工作部署
第十八条区司法局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依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第十九条区司法局年度工作安排部署以及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等事项,应及时分解下达各科处室执行。
第二十条各科处室必须认真落实区司法局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区司法局报告执行情况。区司法局办公室负责催办、督查,并适时作出通报。
第六章行政监督
第二十一条加强对行政权利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十二条区司法局自觉接受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市司法局的工作指导,同时自觉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受区政府的委托,代表区政府向其报告司法行政工作,接受质询,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第二十三条区司法局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
第二十四条加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司法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五条区司法局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坚持领导接待的制度,确保渠道畅通;区司法局局长或副局长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第二十六条区司法局要实行政务公开,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及时、准确司法行政政务信息,方便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七章会议制度
第二十七条区司法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和局务会议制度。
第二十八条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组成。
局办公室主任列席局长办公会议。根据会议内容需要,主持人可确定有关科处室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副局长提交,报局长审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区司法局办公室负责,会务、秘书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承担。
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业务部门的重要会议精神、指示和决定。
(二)研究决定全局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
(三)研究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听取有关科处室的工作汇报,审查批准有关业务工作事项。
(五)讨论决定局机关重大经费支出以及重大审计事项。
(六)讨论通过局制定的行政制度、重大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理决定。
(七)讨论决定局机关建设、有关经费预算和职工生活福利待遇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局长、副局长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九)讨论通过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九条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和机关各科处室科长(主任)组成。
局务会议每月初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议题由分管副局长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由区司法局办公室负责。
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业务部门的重要会议精神、指示和决定。
(二)研究讨论局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工作制度草案。
(三)督查上月业务、行政、党建工作、队伍、廉政建设执行制度等工作完成情况,研究部署当月工作任务。
(四)讨论其他需要由局务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
第三十条区司法局组成人员不能出席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的,应向局长或召集会议的副局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三十一条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
第三十二条区司法局召开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
各科处室召开的有关业务工作会议,需要以区司法局名义召开的,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批。局长、副局长指示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按指示办理。
区司法局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一般不邀请区级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出席,确需要邀请的,需报区政府批准。
第八章公文审批
第三十三条区司法局的公文处理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x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x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x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和实施。公文处理要坚持精简、及时、程序、质量等原则。
第三十四条报送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公文,除领导同志专项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重要事项外,一律送区司法局办公室统一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得直接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局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除突发事件或紧急重大事项外,不得越级上报。
第三十五条报送区司法局审批的公文,由区司法局办公室按照区司法局领导同志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局长审批。
第三十六条区司法局一般不得向乡镇(街道)正式行文。确有需要的,应当报经分管区长或政府办主任审批,方可在公文中注明“经区政府同意”字样。
第三十七条以区司法局名义发出的文件,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送有关局领导签发。区司法局文件签发的权限是:
(一)属于全局性、综合性的`文件以及报送区政府、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审批的公文,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签发。
(二)属于既定的方针政策及局领导分工范围内的文件,由分管副局长签发。
第三十八条区司法局报送区委的文件以局党组的名义行文,由局党组负责人签发。
第三十九条对区司法局文件,局办公室主任应按程序负责审批,把好质量关。
第四十条区司法局发出的文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局办公室应及时在区政府网上。
第四十一条区司法局要进一步精简公文,加快办公自动化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口头或电话答复等方式可以处理的问题,一律不发文件。
第九章工作纪律
第四十二条区司法局领导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区司法局组成人员应积极认真地参加市、区司法局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
第四十三条区司法局领导同志和各科处室负责同志要坚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带头执行廉政规定,不吃请,不收礼。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从人员,简化接待,轻车从简。
第四十四条区司法局领导同志不为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不得以区司法局名义进行商业广告性祝贺活动。
第四十五条区司法局组成人员应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遵守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四十六条区司法局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区司法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区司法局内部提出。区司法局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区司法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区司法局组成人员代表区司法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以个人名义发表未经区司法局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区司法局同意。
第四十七条区司法局组成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报告和请假制度。各科处室科长(主任)外出,应将出发时间、地点及主要任务向局长报告。局长、副局长、各科处室科长(主任)外出活动的安排和在外地的活动情况,应及时告之本局办公室。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外出,应事先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告。对区司法局召开的会议,机关各科处室应按本局通知要求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应提前向局长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出席。
科室规章制度9
1、在院长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院的医疗工作,制定全年医疗、培训、继续教育等专项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做好业务工作总结。
2、制定和健全医疗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常规,督促检查各科室对规章制度、医疗操作常规和各级各类业务人员职责的贯彻落实。
3、组织各医疗、医技科室进行正常的医疗业务工作,协调各业务科室之间的工作联系,组织重大手术和危重病人的会诊抢救,不断提高医疗工作质量。
4、制定防范医疗差错事故的措施,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及医疗缺陷,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负责在患者或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和有关实物,对医疗事故及时调查,按规定及时报告。
5、组织、检查全院卫技人员的.业务训练和三基考核,加强外出学习和进修的管理。
6、协助并指导卫技人员进行科研的选题、立项,具体办理科研课题的申报、评审等工作,支持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
7、负责管理进修和实习医师的带教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8、负责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的安排,邀请院外会诊,接待医疗业务方面的来访、检查等。
9、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管理。
科室规章制度10
第一条性质
学校教科室是在校长(校长室)直接领导下负责全校教育科研的中层管理职能部门。教科室主任为学校中层干部。
第二条机构
1.教科室。
2.教科室主任一人,科研人员若干名。
第三条职能
1.管理职能。负责全校教育科研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拟订、实施学校有关教育科研工作的条例和规章制度;组织校级科研课题的申报、论证、立项、检查、成果评审和推广,以及向上一级教育科研部门推荐立项课题、优秀成果等工作。
2.指导职能。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普及教育科研基本知识与方法;指导教师开展课题研究活动和总结经验;组织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3.研究职能。根据教育改革和学校发展的需要,主持、参加课题研究;组织、承担上一级教育部门、科研机构下达的科研任务,成为学校教育科研的带头人。
4.咨询职能。收集各类教育科学信息,为校长决策和教育开展科研提供住处服务;组织《教育科研》等刊物订阅,办好学校校刊;完善学校教育科研档案管理。
第四条经费
1.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应拨给教科室相应的科研经费,并力争做到逐年有所增加。
2.科研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学习资料,举行和参加各种科研活动、成果奖励等科研方面的支出。
第五条附则
1.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制订具体的'《教科室工作岗位职责》和其它各种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教科室人员的工作,提高科研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2.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科室规章制度11
急诊科工作制度
1、急诊科由科主任和护士长负责急诊科的日常工作。各科参加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服从医务科和急诊科领导和指导。
2、医务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脱岗、审岗、迟到、早退。遇特殊情况医院传呼时,休假的医务人员也应及时到位,参加抢救工作。
3、认真填写急诊日志和门诊病历。对抢救及留观病人应严密观察病情,记录要及时详细,处置要正确。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搬动。
4、严格执行急诊首诊负责制、值班及交接班制度、会诊制度、疑难危重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留观病历书写制度、急诊科病人入院护送制度和各种危重病人抢救流程等相关制度,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5、抢救器械、药品齐全完备,随时处于应急状态。并做到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贮存。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各种器械、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一切抢救物品不得外借。
6、保持急诊手术室清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急诊手术室所有敷料、针筒及器械均应灭菌消毒。随时处于应急状态。
7、加强观察病人的管理、观察病人留观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留观中发现可疑传染病,须做好床边隔离,并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对疑难病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多科会诊。
8、急诊检验、影像等检查要做到迅速、及时、准确。
9、工作中做到礼貌待人、态度和蔼、耐心解答、简化流程、尽心尽责地为群众服务。
10、保持环境清洁、室内安静、秩序良好。做好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
11、加强安全管理。遇重大问题:如重大伤亡事件、集体中毒、甲类传染病、重大事故纠纷等即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报告。
急危重病人救治绿色通道制度
一、开设绿色通道的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重要思想,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保障急危重病人得到有效救治,提高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最终达到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目的。
二、医院绿色通道的范围
1、心肺骤停
2、直接危急生命的各科急危重疾病(如各种原因引起的休克、昏迷、严重中毒、严重复合伤、大出血、严重心肺功能衰竭等)。
3、110、120、122所送病情较严重病员,无家属陪护者。
三、医院绿色通道的措施
符合医院绿色通道范围病员来院接诊后,应采取下述措施:
1、接诊后即开通静脉通道及监测生命体征。
2、及时传呼相关临床、医技科室医生。
3、对危重病员由医生或护理人员陪同边抢救、边检查。并在处方、检验、用血及辅助检查申请单上加盖绿色通道章,优先付款,优先检查和治疗。
4、及时请上级医生及多科会诊,必要时通知总值班及医院急诊抢救小组。需住院或手术病员,及时与相关科室联系并由医生或护理人员送达。
急诊科首诊负责制
1、急诊首诊接诊医师,必须负责病人抢救工作。
2、被邀会诊或其他科转来的急诊、危重病人,被邀人员应在5分钟内接诊,积极参于病人的救治工作
3、首次接诊医师遇疑难、危重病人,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及时请求上级医师或相关科室或医院抢救小组参加救治。
4、严禁院内各科室、各专业间相互推诿、扯皮而延误抢救时机。因此造成纠纷者,当事人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急诊科值班、交接班工作制度
1、值班医师必须准时接班,和交班医师及其它医师认真做好病人的交接班工作,对于危重病人需在床边进行,并做好每日交接班记录。
2、对于重危病人,交接班医师必须及时完成书面交接班的'记录,做到每班职责分明,有据可查。
3、接班医师需检查科内各项抢救器械及通讯工具工作状况,以免出现故障,影响抢救。
4、值班医师接班后须全面巡视病房,了解病人的病情,尤其对危重病人更应做到心中有数。
5、值班医师对病人的病情变化及处理经过及时作书面记录,并根据病情需要,可通过医务科、总值班、科主任组织非值班本科或相关专科医师协同抢救。
6、对于其它科室的会诊要求,必须及时会诊,并有相应记录。
7、各科值班医师不得擅自离岗,必须离开时须告知去向,保持通讯通畅,接到呼叫后5分钟内到岗。
8、值班员在值班期间禁止干与医疗业务无关的私活。
9、各科轮转由科主任确定,在轮换前一工作日完成交接班工作,对于危重、疑难病人应在床边进行。
急诊科疑难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急诊科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重危、疑难、死亡病例讨论,认真做好记录,交医务科备案。
2、遇危重及三次诊治不能确诊的病例或死亡病例,应随时会诊,及时讨论,以便总结经验,提高对重危、疑难等病例的诊断正确率和抢救成功率。
3、讨论由急诊科各相关人员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4、重点对病因、病理、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及救治要点及各科协调配合等进行讨论评价,特别对不足之处应及时整改。
5、必要时应随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参加抢救和讨论,被邀请科室不得无故推诿。
6、讨论时注重新技术、新方法在急诊、重危、疑难病例诊断和治疗中的应用,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应用。
急诊会诊制度
1、如遇需其他科室处理的重危病人,首诊科室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口头交接班。
2、紧急情况下,经治人员或科室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人员须于5分钟内到达邀请科室。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大批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再补写会诊单及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嘱其及时到达会诊地。
4、会诊时,急诊经管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5、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由医师开出入院证,值班护士电话联系住院床位。
6、病区间的紧急会诊可参照第2条执行。
留观病历书写制度
1、留观病人由急诊科接诊经治医师书写留观病历。
2、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年龄、床号、职业、住址、工作单位、婚姻情况。以上各项均需详细填写。年龄以周岁计,一岁以内月计,一月以内以日计。职业应注明工种。
3、留观病历:包括留观记录和留观病程录两部分。留观记录包括入院观察日期时间(时间到分),留观记录格式为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婚姻、月经生育史、家族史、体检、初步诊断,记录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医师要签全名,并注明记录时间。留观病程录接留观记录后书写,内容和基本要求同住院病历病程录,但应尽量简明扼要。
4、病人出院,要书写出院录,要明确病人去向及出院医嘱,留观病历由急诊科统一管理、保存。
急诊科病人入院护送制度
1、急诊科为急、危重病人入院设立了绿色通道:全体人员必须有急诊、服务、窗口意识,熟悉急诊科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坚守岗位。
2、对急、危重病人来急诊科就诊,医务人员必须在急诊科门口接诊,态度和蔼,用语文明。
3、凡急、危重病人接诊后严格按照各项抢救程序做好急诊抢救工作,陪同并护送病人做必需的检查,对严重颅脑外伤、胸腹联合伤、大出血等在抢救的同时做好术前一切准备,必要时送入手术室,危重病人电告病房做好床位准备及抢救的准备工作,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者协助办理入院手续,护送入院。
3、护送患者时应注意安全、保暖、人文关怀,途中密切观察病情变化,保持输液、用氧及各管道通畅,对外伤骨折患者注意保持体位,减少痛苦。
4、传染病人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送入病房后要进行终末消毒。
5、送入病房后,应向病房医务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如病情诊断、用药处置、生命体征、辅助检查、各管道通畅情况。
急诊科留观制度
1、急诊观察室实行24小时医师、护士值班制。凡需留观病人应由接诊医生开出留观医嘱,建立观察病历。
2、留观察患者,应由值班医生负责观察处理,及时写好留观病历及填写观察记录,并向值班护士详细交代病情、观察项目和注意事项。值班护士应认真巡视病室,做好护理观察记录。病人结束留观时由当班医生写出留观小结。
3、留观患者的医嘱,均须开具医嘱单(抢救时除外),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时执行的口头医嘱必须及时补开。
4、严格交接班制度,交班时应在床旁共同查看患者。
5、留观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病情好转或加剧时应及时处理。
6、留观期间必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一经确诊立即收入院。留观病人诊断不明者要组织科院会诊,不允许因留观延误病情。
7、凡确诊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收入观察室,应及时与有关科室或专科医院联系住院或转院治疗。对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及时报告,并尽快确诊,同时按常规做好消毒隔离作和登记报告工作。
8、值医生每天至少查房2次,重病人随时查房,科主任每天查房1次。
9、门(急)诊医师接诊按病情需要留观者:医师开具留观通知书,病人到收费处办理留观手续病人持门(急)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和留观通知书到门(急)护士接待并安排床位,护士按医嘱配制药品,护士遵医嘱让患者服药和告知注意事项。
科室规章制度12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护理及院感工作。
2、拟定全院护理及院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总结。
3、制定和健全护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标准,并催促检查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质量检查,预防处理过失事故,研讨改进护理工作。
4、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消毒管理方法》、《医院感染诊断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根据各项操作规程进行医疗护理活动,并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5、负责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监控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并认真履行职责。对医务人员的消毒、隔离技术操作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
6、负责护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和工作布置,提出任免、晋升、聘用看法,保障全院护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7、深化科室了解情况,催促检查护理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提高基础护理和疾病护理的质量。削减护理事故、护理过失的'发生,分析护理工作质量,发现问题按时解决。
8、深化病区,了解或参与各科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对抢救危重患者的护理工作进行检查催促和技术指导。
9、检查院内感染病例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催促科室照实登记院内感染病例。
10、建立特别区域(如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产房、婴儿室、新生儿病房、治疗室)保洁、消毒或无菌的监掌握度和措施,定期检查,防止交叉感染。
11、定期对本院住院患者的医院感染发病情况和盛行病学进行调查,计算罹患率,查找感染源、感染因素,制定、落实掌握措施及分析调查资料,做好调查报告。
12、监督各科室病区环境卫生学的自检工作,每月定期做好灭菌物品、消毒物品、运用中消毒液、物体外表、工作人员手、紫外线灯管等工程的微生物学监测,重点科室强化监测。
13、建立合理运用抗菌药物的管理方法,会同药剂科有计划地对临床用药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建议。
14、做好病房管理,到达环境干净清静、舒适安全、工作有序的要求。对患者进行住院指导和生活管理,做好基础护理,主动制造条件,做好病房设置标准化。
15、定期对各科(病房)常备药品、器械物品的领取、保管和运用情况进行检查。
16、负责拟定护理人员培训计划,落实培训措施。组织全院护理人员的业务技术训练,定期对全院人员进行预防院感宣教工作,定期进行护理技术考核。
17、负责医疗废弃物销毁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对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不合格的部门出具整改看法。
科室规章制度13
1、门诊病员,应先挂号后诊病(重病抢救例外)。
2、挂号室分科挂号(病儿先预检后挂号),并诊前半小时应挂号。
3、挂号室工作人员要看法和气,初诊病历要填其首页上端各栏,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住址、就诊日期,留下复写卡片入档。复诊病员收下挂号证,找出病历,送到就诊科室。
4、复诊病员遗失挂号证者,应代为查阅卡片找到门诊号码,抽出病历,送至就诊科室。
5、同时就诊两个科室或转科病员,需重新挂号,会诊例外。
6、挂号证病当日一次有效,连续就诊应重新挂号。
7、初诊、复诊病历,均应直按送至就诊科室,不能由病员携带。
8、下班前取回当日取诊病历,依次上架。
9、按病号将各种检验报告贴到病历页上。
科室规章制度14
一、领导要重视肿瘤科与其他科室的协调
1、肿瘤外科组主要收治消化系统肿瘤、头颈部肿瘤、软组织肿瘤(乳腺肿瘤为主)病人,胸部肿瘤、颅脑和神经肿瘤、骨肿瘤、妇科肿瘤、耳鼻咽喉肿瘤、口腔肿瘤以及周身性肿瘤(如淋巴系统肿瘤、血液系统肿瘤)分别由心胸外科、神经外科、骨科、妇产科、耳鼻喉科、口腔科、血液科收治为宜。
2、肿瘤科必须建立基础研究室,加强对临床基础的研究,这种基础研究必须为全院相关科室服务,属于肿瘤科的建制,但研究范围不能只局限于本科。
3、在各科明确收治病例对象后,应该包括早期和晚期病人,决不能
出现早期有手术指征的病人争着收治,将晚期病人都推留给肿瘤科。
二、要加强肿瘤科的诊疗设备的建设
三、重视对肿瘤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
1、无论肿瘤科或其他临床科室从事肿瘤防治的专业人员必须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必须有3~5年的普通专业临床工作经验后才能从事肿瘤科工作;
2、肿瘤外科医师应通过普外科3~5年临床训练,肿瘤内科医师应通过普内科3~5年临床训练后才行,而且要求有相应专科的`知识和经验;
四、要抓好肿瘤科的感染管理
1、对手术病人进行无菌管理;
2、对化疗病人和血液病病人要预防交叉感染。
五、要抓好肿瘤的预防工作
1、要积极帮助基层单位做好肿瘤普查普治;
2、有条件的医院要开展本地区肿瘤病因流行病学以及职业致癌问题的研究和预防;
3、要积极开展有关防癌基本知识的宣教;
4、要切实做好手术后或放疗后病人的远期疗效随访工作或家访工作,提高癌症病人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
科室规章制度15
1、医师、处方权,可由各科主任提出,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医士、处方权,可由各科主任提出,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在科主任的帮助下开据处方,本人签字后由科主任审核签字方可生效。
2、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3、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守“毒、限制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即国家有关管理麻醉的药品的`规定办理。
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别情况可酌情恰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需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
5、处方内容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员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
6、处方一般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需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急诊处方应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7、药品及制剂名称,运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区
卫生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需超过剂量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未有规定之药品.可采纳通用名。
8、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9、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副院长批准销毁。
10、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峻者应报告院长、业务副院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
11、药剂师(药剂士)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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